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
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全省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全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
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組織查處全省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全省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相關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宣傳、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訪穩定、信息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信息綜合發布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承辦綜合性會議。
(二)法制處。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負責工商系統的普法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審計處)。編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收支計畫及年度預、決算,負責系統經費管理;制定系統財務會計制度,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工作;組織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負責系統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管理和票據管理;管理系統國有資產;負責系統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審計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入庫、基本建設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直銷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直銷監督管理、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處(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處。擬訂全省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七)註冊登記處。擬訂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省並實施管轄範圍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經營單位、個人的註冊登記及年檢工作;負責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全省企業註冊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相關信息的分析綜合、公開發布工作,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八)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和經營行為。指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組織實施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全省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指導廣告網路監測平台業務套用工作;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省並實施管轄範圍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經營單位、個人註冊事項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和經營單位、個人信用分類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調查研究全省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
(十一)商標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商標管理的具體措施;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商標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制定實施全省商標發展規劃,實施商標戰略。
(十二)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系統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系統基層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三)宣傳教育處。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擔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發展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實施工商行政管理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的計畫和措施;負責系統重要工作的新聞發布;組織開展系統重大宣傳活動。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及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主要職責: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經濟檢查機構的業務指導;依法組織、指導查處管轄範圍·內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契約欺詐行為等經濟違法案件;會同相關處室查處重大經濟案件;負責經濟案件投訴舉報的受理和全省經濟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承辦省政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案件。
(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揮中心。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承擔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網路平台業務套用工作;負責消費者投訴和民眾舉報的經濟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蹤、督查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數據,及時提供消費預警信息。負責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