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祖明(江蘇省鎮江市句容市公安局郭莊派出所原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夏祖明,男,漢族,1970年9月生,江蘇句容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鎮江市句容市公安局郭莊派出所所長。

2021年11月,夏祖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祖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句容
  • 出生日期:1970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3年8月至1996年10月,先後在原句容縣公安局大卓派出所、天王派出所、黃梅派出所任民警;
1996年10月至2002年11月,任句容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中隊指導員;
2002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句容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中隊指導員;
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任句容市公安局下蜀派出所教導員;
2013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句容市公安局赤山湖派出所所長;
2017年5月,任句容市公安局郭莊派出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5月,句容市公安局郭莊派出所所長夏祖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經句容市委批准,句容市紀委監委對句容市公安局郭莊派出所原所長夏祖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經鎮江市監委批准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夏祖明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在組織對其調查前採取串供等方式掩飾、隱瞞真相,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了政治紀律;未辦理建房報批手續以他人名義私自建房,此外採取多報派出所食堂開銷,私設“小金庫”,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人頭、私下走賬等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數額巨大,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貪污犯罪。
夏祖明組織觀念日趨淡薄、對黨紀國法缺少敬畏感,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祖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貪污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