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縣農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津縣農林局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
- 擬訂:全縣農林業發展戰略
- 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林業的方
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縣農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農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林業現代化建設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農林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農林產品生產,主旨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林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林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農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各類惠農資金項目。
(五)促進農林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林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擬訂大宗農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林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林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林產品品牌;
(六)組織開展造林綠化、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跨鄉(鎮、街道)、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建設;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和花卉、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業良種的審定;指導城區綠化和綠化規模單位創建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七)承擔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林業方面的行業標準;組織擬訂全縣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縣農林業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加工、經營和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報批林地的徵用、占用;承擔林業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其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與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使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上報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監督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十二)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督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林業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林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林業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行業內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
(十五)組織指導農林業系統科技創新、農林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和農林科技開發;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林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組織、協調農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縣農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農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林業現代化建設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農林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農林產品生產,主旨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林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林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農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各類惠農資金項目。
(五)促進農林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林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擬訂大宗農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林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林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林產品品牌;
(六)組織開展造林綠化、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跨鄉(鎮、街道)、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建設;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和花卉、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業良種的審定;指導城區綠化和綠化規模單位創建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七)承擔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林業方面的行業標準;組織擬訂全縣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縣農林業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加工、經營和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報批林地的徵用、占用;承擔林業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其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與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使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上報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監督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十二)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督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林業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林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林業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行業內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
(十五)組織指導農林業系統科技創新、農林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和農林科技開發;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林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組織、協調農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農林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統計等工作;擬訂農林業工作規劃,安排農林業年度項目計畫。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計畫生育、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提出農林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擬定農林經濟發展戰略;組織農林經濟政策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林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農林產品質量監管與市場信息股
擬訂全縣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林產品認證的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大宗農林產品市場建設;負責發布農林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林業信息服務,負責發布農林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
(四)林政及林業管理股
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木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組織、指導植樹造林並組織檢查驗收;組織指導林業資源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指導、監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指導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
(五)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指導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農業良(原)種場的改革與管理;負責相關經濟統計匯總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的開發和推薦、申報、管理工作。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統計等工作;擬訂農林業工作規劃,安排農林業年度項目計畫。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計畫生育、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提出農林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擬定農林經濟發展戰略;組織農林經濟政策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林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農林產品質量監管與市場信息股
擬訂全縣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林產品認證的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大宗農林產品市場建設;負責發布農林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林業信息服務,負責發布農林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
(四)林政及林業管理股
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木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組織、指導植樹造林並組織檢查驗收;組織指導林業資源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指導、監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指導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
(五)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指導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農業良(原)種場的改革與管理;負責相關經濟統計匯總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的開發和推薦、申報、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林局機關編制總額16名,其中:行政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2人,股級領導職數10人。
地圖信息
地址:花園街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