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衛生局

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擬訂全縣衛生工作政策措施、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津縣衛生局
  • 所屬:夏津縣
  • 職責:組織實施藥品法典
  • 對應:全縣衛生工作政策措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財務股,醫政股,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股,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擬訂全縣衛生工作政策措施、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學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中醫藥政策,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四)擬訂全縣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年鑑史志、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安全生產、共青團、婦女工作、計畫生育、政務公開、政策研究、黨報黨刊征訂及書籍征訂、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車輛管理等工作。

規劃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全縣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和全縣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監督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執行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監督衛生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醫政股

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 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臨床安全用血;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 接受醫患糾紛的投訴及處理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文書封存同時做好醫療事故防範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參與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擬訂全縣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點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衛生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依法監管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學會的學術交流活動和日常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工作的政策調研;負責全縣有關中醫藥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負責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辦中醫醫療機構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負責全縣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

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股

擬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全縣重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重點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的有關工作;擬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衛生、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及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標準;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夏津縣衛生局機關編制總額11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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