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是隸屬於夏津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津縣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 主要職責: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
- 主要職責2: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
- 主要職責3: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
政策;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縣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投資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縣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縣基本建設基金;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縣招標投標的規定、辦法;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巨觀指導、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加快鄉鎮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縣鄉鎮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統計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和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十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縣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十五)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六)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等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縣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投資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縣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縣基本建設基金;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縣招標投標的規定、辦法;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巨觀指導、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加快鄉鎮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縣鄉鎮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統計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和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十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縣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十五)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六)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等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統計等工作;擬訂發展改革和統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項目計畫。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計畫生育、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全縣發展改革和統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
(二)發展規劃和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監測分析全縣資產投資計畫編制資產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
(三)綜合經濟科
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突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證策建議,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和法性審核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鄉鎮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鄉鎮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縣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總體規劃;對服務業相關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調度分析全縣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爭取國家和省、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及有關政策性資金,按規定管理縣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承擔全縣服務業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五)綜合統計科
研究擬定全縣統計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有關統計制度;擬訂全縣有關統計標準,審核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提供和使用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縣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材料和《統計年鑑》彙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各項指標的核算制度。對鄉(鎮、街道)的國民經濟和算數據進行審核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統計等工作;擬訂發展改革和統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項目計畫。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計畫生育、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全縣發展改革和統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
(二)發展規劃和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監測分析全縣資產投資計畫編制資產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
(三)綜合經濟科
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突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證策建議,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和法性審核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鄉鎮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鄉鎮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縣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總體規劃;對服務業相關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調度分析全縣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爭取國家和省、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及有關政策性資金,按規定管理縣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承擔全縣服務業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五)綜合統計科
研究擬定全縣統計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有關統計制度;擬訂全縣有關統計標準,審核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提供和使用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縣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材料和《統計年鑑》彙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各項指標的核算制度。對鄉(鎮、街道)的國民經濟和算數據進行審核
縣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機關編制總額29名,其中:行政編制26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編配總統計師1人,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2人,股級領導職數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