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縣監察委員會是夏河縣境內的國家監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河縣監察委員會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主要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主 任 楊承業
內設機構
辦公室(含組織、宣傳及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職能):1.綜合事務管理。負責處理縣紀委監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縣紀委監委委員的聯繫;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縣紀委監委名義發布的公文;督促檢查州紀委監委、縣委、縣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縣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縣紀委常委會議決定事項及縣紀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督員工作;組織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縣紀委監委印章,負責制發全縣紀委監委機關印章,負責保密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值班安排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對縣委機關財務進行審計,對機關本級專項經費進行審計;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關於離退休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縣紀委監委機關實際制定實施辦法,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黨組織建設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開展黨員活動、文化娛樂和健康休養等活動;負責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善後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關係接轉、信息統計和宣傳表彰等有關工作。2.組織人事管理。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各室負責人及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縣直部門(單位)紀檢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縣直部門(單位)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鄉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各鄉鎮紀委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各鄉鎮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和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相關制度,督促縣紀委監委機關各室及縣直部門(單位)紀檢組織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組織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3.宣傳教育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有關會議及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和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4.幹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州紀委監委、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監委決策部署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機關縣管幹部、各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受理對縣直部門單位紀檢組織負責人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和各鄉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辦理縣管紀檢監察幹部任職前徵求意見等工作;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課題調查研究;起草縣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縣紀委監委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室起草縣紀委監委重要檔案;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建議;負責參與起草縣委和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政策規定,負責協調委機關有關法規起草工作,對委機關起草的法規草案進行審核;負責全縣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法規草案提出意見。
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州紀委監委、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懲防體系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綜合協調推動效能風暴行動,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應由縣紀委監委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履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鄉鎮、各部門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協助縣紀委、監委辦公室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徵求意見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信訪室: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縣紀委監委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髮狀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協助縣紀委、監委辦公室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徵求意見工作。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紀律審查在向縣委報告的同時向州紀委監委報告,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紀律審查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紀律審查相關工作的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追逃防逃機制;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紀委監委辦案場所的安全、保密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機制,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州紀委監委、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監委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案件審理室: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查處和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縣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審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縣紀委監委收到的申訴信件;承辦應由鄉科級黨委、紀檢組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縣紀委監委備案的案件;承擔縣監委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監委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縣紀委、監委機關有關室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起草、貫徹執行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規定,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負責聯繫縣直部門(單位)和鄉鎮。監督檢查聯繫縣直部門(單位)和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州紀委監委、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黨組織、鄉鎮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縣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鄉鎮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鄉鎮範圍內縣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鄉鎮應由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鄉鎮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鄉鎮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縣管幹部任職前徵求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鄉鎮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鄉鎮範圍內縣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縣直部門(單位)、鄉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