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俊,1970年12月出生,1994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常州市鐵路建設處黨支部書記、處長,常州城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常州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0年12月22日,夏永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夏永俊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永俊
- 出生日期:1970年12月
- 政黨:中國共產黨
- 職務:常州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一審判決,警示教育,官方評論,
人物履歷
曾任江蘇省常州市鐵路建設處黨支部書記、處長,常州城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常州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4月,夏永俊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夏永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8月,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夏永俊涉嫌受賄犯罪,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20年12月22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夏永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夏永俊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21年7月16日,其胞弟夏兵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警示教育
江蘇省常州市紀委監委以軌道公司系列案件為反面教材,組織市屬國企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做實以案促改,同步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持續淨化最佳化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助推企業高質量轉型發展。
常州市紀委監委堅持以工程建設領域為切入點,緊盯靠企吃企、關聯交易、設租尋租、利益輸送等問題,組織開展對軌道交通建設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專項治理中共立案32人,對包括軌道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夏永俊在內的25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採取留置措施。在保持嚴懲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對軌道公司發生的系列典型案件進行系統排查梳理,拍攝警示教育片《貪殤》,印發13個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及懺悔錄,深刻剖析主客觀原因,以案為鑑挖掘根源。組織召開市屬國企警示教育大會,以點帶面,督促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壓實“兩個責任”。各市屬國企黨委高度重視,召開全面從嚴治黨推進會、警示教育會、廉政建設會等會議,督促企業黨員幹部深刻認清國企反腐倡廉面臨的形勢,以案為鑑,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穿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全過程。
同時,市紀委監委該向市國資委下發《提醒函》,向發案企業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壓實國企和國資委等職能部門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督促企業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規範資產管理、落實三重一大決策機制等方面進行全面梳理,查找廉政風險點,規範工作程式。為抓好國企警示教育會議精神落實,由市紀委分管領導帶隊,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交流等形式,圍繞“政治站位、剖析檢視、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長效常態”等內容,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督促企業直面問題、壓實責任、揚帆再航。
官方評論
兄弟,一母同胞,手足情深,互相照顧、彼此扶持理所應當,然而扶持亦應走正道,尤其是國家工作人員,更應嚴守底線,而不是搞“腐敗合伙人”。夏永俊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兄弟的利益需求,把親情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化公為私、靠企吃企,把權力轉化為追逐私利的手段,最終落得兄弟同陷囹圄的結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