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景魁,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河北寧晉縣人,大學學歷,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治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9月,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景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景魁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8.07—2002.07先後任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分局刑警隊民警、組長、隊長,少先路派出所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
2002.07—2007.07任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分局副局長;
2007.07—2008.07任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治安分局副局長;
2008.07至2019年 任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治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
2002.07—2007.07任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分局副局長;
2007.07—2008.07任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治安分局副局長;
2008.07至2019年 任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治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二連浩特市紀委監委對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治安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夏景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9月,經查,夏景魁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私藏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書籍,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將組織的挽救、關愛當成自己要挾組織的資本,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為親屬操辦婚禮,藉機斂財,長期占用其他單位車輛,違規收受他人禮品;不按規定向組織申報個人事項;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與違法犯罪人員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幫助不法分子討債;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設立、使用賬外資金;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變相將本單位車輛據為己用;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利用職權違規處置涉案款物、干預司法。
夏景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景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夏景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景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