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時,字以正,明錢塘(今杭州)人,是永樂十六年(1418)進士,後提拔為廣西左布政使。史籍記載於《明史 列傳第四十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時
- 國籍:洪熙元年
- 主要成就:永樂十六年(1418)進士
- 字:以正
- 籍貫:明錢塘(今杭州)人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史籍記載,
人物簡介
夏時(生卒年未詳),字以正。明錢塘(今杭州)人。永樂十六年(1418)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洪熙元年(1425),朝廷動議修改鈔法。時上疏認為變革鈔法必然擾亂市場,無益國家財政收入,主張保持原有幣制不變。朝廷未採納,推行幣制變革,結果鈔法大亂,只得中途停止。
宣德初宣宗想起夏時所言頗有遠見,因而十分賞識,就令夏時隨侍皇太子祭祀孝陵,署尚寶司丞兼理吏、禮、兵、刑四科給事中,覈後湖黃冊,升江西按察司僉事。正統初上疏請清理冤獄,逮治贓官,遷參議。正統十二年(1447)起擢廣西左布政使。前後上十餘疏,時人壯其敢言。致仕卒。
人物生平
夏在途中見到有的地方百姓遭災,就陳告太子發放粟糧賑濟。後留署南京戶科。宣德初(1426),時多次上疏陳事,得到皇帝認可,受命署尚寶司,兼理吏、禮、兵、刑四科,視七篆。命核校後湖黃冊,上陳便宜十四事。當時邳、徐、濟寧、臨清、武清等地發生旱災,時上疏陳請派官賑濟,深得民心。不久,擢江西僉事。
正統三年(1438),針對當時地方官濫施刑罰、冤枉無辜、違法亂紀等情況,上奏朝廷請求派御史、按察司官巡察各地在獄罪囚,清理冤案滯獄,處置不法官吏。英宗採納建議,並遷時任參議。七年,又上奏體恤百姓六事,大多採納執行。十二年,因大臣推薦,破格提拔為廣西左布政使。任間前後共上奏十多次,朝野上下都欽佩他敢於直言上諫。夏時為人廉潔奉公。鄉人為其祠曰:“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