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

夏俊峰案

夏俊峰案的案件情節是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擺攤時被城管查處,後與城管發生爭執,持隨身帶刀將2名城管刺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俊峰案
  • 外文名:Xia Junfeng case
  • 發生時間:2009年5月16日
  • 發生地點:遼寧省瀋陽市
簡介,法院判決,個人抗訴,高院核定,

簡介

夏俊峰是瀋陽一小商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

法院判決

2009年11月15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俊峰在與城管執法人員因擺攤占道問題發生爭執後,持刀在被害人辦公室行兇,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傷。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1年5月9日上午,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夏俊峰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個人抗訴

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孫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一時激怒拿刀亂刺。但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且由於目擊證人被禁止進入法庭,夏俊峰的自衛殺人一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採納。5月9日9時,在瀋陽市看守所的臨時法庭,法官宣讀了上述刑事裁定書。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旁聽了宣判。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應為正當防衛。據張晶介紹,在法官宣讀期間,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讀完裁定書之後,夏俊峰情緒失控,大喊“你們撒謊”。張晶表示,“目前最後一關只剩最高院覆核了,我們將繼續向上申訴。

高院核定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瀋陽中院”訊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25日被依法執行死刑。備受關注的瀋陽小販夏俊峰持刀殺死城管人員一案,於2011年5月9日在遼寧高院二審宣判,維持瀋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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