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地區:壽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經濟形勢,提出總體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提出全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四)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提出巨觀調控建議;綜合協調督查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承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體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牽頭推進全縣“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全縣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承擔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有關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八)推進落實區域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動全縣實施中部地區崛起、長江三角洲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扶助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以工代賑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援助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引江濟淮工程建設。
(九)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各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按規定承擔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體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五)推進實施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領用等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綠色發展、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煤炭、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相關標準。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推進能源設備研發及相關科研項目,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監測分析能源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申報、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天然氣和新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工業管理,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依法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除城鎮燃氣管道和化工企業廠區內管道以外的管道,即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參與能源區域合作、能源國際合作和境外開發利用工作。
(十八)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承擔縣鐵路建設協調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引江濟淮工程協調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十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縣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根據全縣經濟發展和價格預期調控目標,制定全縣價格調控目標。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二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行政事業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指導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對相關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負責重要工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或經濟活動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認證。指導全縣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等,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三)提出全縣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四)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的行政管理和對受委託省級、市級儲備糧棉的監管工作。監測全縣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重要物資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縣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和受委託省、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五)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二十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七)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重要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八)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政策、標準、制度等。協調行業監督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對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對縣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相對集中行使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行政處罰權。
(二十九)負責縣委、縣政府和縣委編委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資產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等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教育、機構編制、勞動用工、績效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承擔涉及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相關中介服務機構資質、人員資格管理。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和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依法對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行使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依法開展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重要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等執行情況。
(三)綜合股(縣結對合作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並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全縣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分析,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計畫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協調銜接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平衡;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區域規劃;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工作;承擔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落實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政務公開、皖北發展、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經濟開發區發展、結對合作、結對幫扶和合肥都市圈等具體事務。
(四)工業服務業股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管理歸口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研究縣內外資本動態,監測分析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重大項目政策建議;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縣引江濟淮辦公室、縣鐵路建設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貫徹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綜合管理縣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縣級各種建設資金的綜合平衡,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申報、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承擔縣引江濟淮建設辦公室工作;承擔引江濟淮工程壽縣段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對接引江濟淮壽縣段主體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規劃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做好省引江濟淮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縣鐵路建設辦公室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報批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六)資源和環境股
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壽縣建設和綠色發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落實國家資源型縣城轉型政策;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電力、天然氣和新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
(七)農村經濟股(縣以工代賑辦公室)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編制全縣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畫、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實施國家、省下達的以工代賑資金;指導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監督以工代賑資金的使用以及項目的實施。
(八)社會發展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牽頭負責相關項目評審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有關事項。負責核發糧食收購許可證;審核限額以上及縣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縣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匯總編制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九)價格管理和監測股
負責擬訂縣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改革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負責制定、調整由縣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負責縣直服務價格登記證管理;負責指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負責涉房經營性服務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負責擬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政策、調整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行政事業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工作,制定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縣本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和收費統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指導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對價格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市場主要商品價格實施定期監測和分析預測,向社會發布價格信息數據;負責監測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的採集、匯總、審核和上報;負責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要商品的應急專項監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分析預測價格發展趨勢。
(十)糧食和物資儲備股(縣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軍民融合發展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負責縣級和受委託省、市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縣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保障軍糧和政策性糧油供應;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質儲備行業統計管理和所屬單位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畫的建議;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和能源儲備相關統計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工作;承辦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十一)安全倉儲與科技股
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任務,負責社會糧食和物資儲備企業統計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股
綜合監督負責監督管理各方主體交易行為,記錄市場交易主體參與交易活動的誠信行為,協調處理交易糾紛和投訴事項,協助做好標後監督管理工作;對公共資源交易契約實施備案管理;審查批准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採購方式;負責組織推進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負責特邀監督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許凱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安徽省發展改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3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安徽省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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