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縣內資企業(不含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組織指導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壽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城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和宣傳。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
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
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監督管理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職權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二)負責縣委、縣政府和縣委編委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
(二十三)配合縣委
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做好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相關黨建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印章管理、文電、黨政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參與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關黨務、退(離)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
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格和證件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管理股。研究制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四)登記註冊和審批股。承擔政府經濟發展各項指標的分析、分解、落實、督查工作。擬訂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牽頭組織有關業務機構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配合有關業務機構共同做好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動產抵押等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承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駐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視窗工作。
(五)信用監管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全縣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組織指導全縣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政府各類專項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聯繫工作。擬訂全縣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縣政府查處無證無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查處個體私營經濟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案件。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
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企業協會工作。
(六)綜合監管和協調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
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落實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統一收集、監測、分析相關產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擔輿情事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負責快檢室檢測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管股。組織查處
商標侵權行為,保護
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依法管理全縣商標代理組織的代理行為。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縣專利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及專利工作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的專利創造和運用工作;負責全縣的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工作,依法調解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開展全縣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與培訓工作;負責
智慧財產權信息的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指導本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管理本縣區域內的專利代理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轄區廣告發布單位的登記工作。
(八)質量發展和質量安全監管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縣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食品安全、藥品質量、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等監督抽檢計畫,依法公布相關信息。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擬訂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標準計量股。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總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一)食品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全縣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
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依許可權組織開展藥品流通領域零售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
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執業藥師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依許可權組織開展全縣醫療器械的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參與重大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根據省市安排,擬訂全縣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三)投訴舉報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網路交易糾紛的協調工作。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四)經濟檢查執法室。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查處各類
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契約欺詐、違法廣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等違法案件。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市場。監督管理成品油質量和市場。查辦有全縣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擔經紀人及經紀活動管理工作。組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行業市場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承擔對拍賣企業和拍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相關與縣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指導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4名。
派出機構
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科級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管工作。
(一)壽縣壽春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0名,管轄壽春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二)壽縣八公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管轄八公山鄉、縣工業園區、八公山風景區、壽西湖農場。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三)壽縣雙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管轄雙橋鎮、澗溝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四)壽縣豐莊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管轄豐莊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五)壽縣正陽關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9名,管轄正陽關鎮、正陽關農場。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六)壽縣迎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管轄迎河鎮、張李鄉。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七)壽縣板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9名,管轄板橋鎮、安豐塘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八)壽縣堰口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8名,管轄堰口鎮、陶店回族鄉、窯口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九)壽縣保義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管轄保義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壽縣安豐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9名,管轄安豐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十一)壽縣眾興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8名,管轄眾興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二)壽縣隱賢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管轄隱賢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三)壽縣茶庵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管轄茶庵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四)壽縣三覺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管轄三覺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五)壽縣炎劉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管轄炎劉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六)壽縣劉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管轄劉崗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七)壽縣雙廟集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管轄雙廟集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八)壽縣小甸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管轄小甸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十九)壽縣瓦埠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管轄瓦埠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二十)壽縣大順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管轄大順鎮。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二十一)壽縣新橋國際產業園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管轄新橋國際產業園。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壽縣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王康文:黨組書記
塗滿祖: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