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永年

壽永年

壽永年,男,1957年5月出生,漢族,浙江諸暨人,1975年2月參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浙江大學在職研究生畢業。曾任浙江省寧波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6年5月,涉嫌受賄罪,依法逮捕。2016年8月,壽永年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6年11月,壽永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壽永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諸暨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宣布逮捕,法院判決,

人物履歷

歷任浙江省寧波市機械局工程隊工人、團支部書記、供銷科長,寧波市前衛電機廠人保科長、廠黨支部委員,浙江大學工業管理工程學系學生,寧波市機械局幹部。
1986年2月——1987年7月,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計經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1987年7月——1990年1月,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統計局局長;
1990年1月——1992年12月,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1992年12月——1994年8月,中共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4年8月——1996年9月,浙江省寧波市計委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1996年9月——1997年9月,浙江省寧波市計委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1997年9月——1998年8月,浙江省寧波市體改委主任、黨組書記兼市證券和期貨監管辦主任;
1998年8月——1999年7月,浙江省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兼市體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1999年7月——2000年1月,中共浙江省寧波市鄞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0年1月——2002年2月,中共浙江省寧波市鄞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年2月——2002年9月,中共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2年9月——2003年3月,中共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委書記;
2003年3月——2006年3月,中共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3月——2009年1月,中共浙江省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年1月—— 中共浙江省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中共十七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1年11月,經省委批准,中共寧波市委決定:壽永年同志不再兼任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5年9月28日,壽永年被免去寧波市委常委職務,其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仍保留。
2015年10月29日,寧波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有關決定,接受壽永年請求辭去寧波市副市長職務。

宣布逮捕

2016年5月5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寧波市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壽永年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院判決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1月17日作出判決,被告人壽永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0元。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以來,被告人壽永年利用其擔任浙江省鄞縣人民政府縣長、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書記、中共寧波市委常委、寧波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在企業用地、企業經營、資產處置、項目審批、項目開發、政策扶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與特定關係人共同非法收受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1144.95968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壽永年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歸案後積極退贓並能真誠悔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抗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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