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收養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收養登記
- 主管單位:民政局
- 承諾辦理時限:30 個工作日
- 監督電話:5258300
- 業務類別:承諾件
- 服務對象:個人
- 聯繫電話:5258300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3、《收養登記工作規範》 4、《山東省收養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辦理條件
1、《收養法》 第四條 被收養人應不滿十四周歲;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2、《收養登記規範》 第十三條 受理收養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收養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二)收養登記當事人提出申請;(三)當事人持有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規定。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提交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所需材料
收養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 |
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有關情況證明、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人的體檢證明)。 |
被收養人的體檢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 |
民政部門公告(60天) |
被收養人的,福利院,記錄及相關證明 |
被收養人的撿拾,報案證明(撿拾單位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
送養人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
送養人的與計生部門的計生協定 |
送養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基本情況證明 |
送養人雙方的同意書 |
被收養人的同意書 |
辦理流程
環節編號 | 環節名稱 | 承辦人 | 辦理時限 |
1 | 接收 | 隋江平,王桂萍,袁晨亮,武建偉,林華東,張傑,張珊珊 | 0個工作日 |
2 | 受理 | 隋江平,王桂萍,袁晨亮,武建偉,林華東,張傑,張珊珊 | 5個工作日 |
3 | 審查 | 林華東 | 15個工作日 |
4 | 簽批 | 楊秀英 | 5個工作日 |
5 | 登記 | 隋江平,王桂萍,袁晨亮,武建偉,林華東,張傑,張珊珊 | 5個工作日 |
環節編號
環節名稱
承辦人
辦理時限
收費標準
收養證工本費10元;
收養登記調查費220元;
收養申請手續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