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民政局

壽光市民政局

壽光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濰坊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壽光市機構改革方案》(濰辦字〔2019〕9號)和《關於壽光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壽發〔2019〕3號)要求,市民政局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濰坊市委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壽光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市慈善總會主任:孫榮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壽光市民政局
  • 外文名:Shougu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壽光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孫榮新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辦公地址,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擬定全市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工作。
(五)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和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六)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銷售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指導落實,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省、濰坊市和我市劃撥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市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市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市衛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關於流浪乞討人員管理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機構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衛健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並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市交通局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和體育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
3、與市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在醫療救助資金籌集分配、救助對象資格確認、資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加強工作協調銜接,確保應助盡助。
4、市民政局相關行政處罰權劃轉後,仍依法承擔日常監管主體責任,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市綜合執法局查處。市綜合執法局對劃入的行政處罰事項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加強日常執法檢查,負責對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以及市民政局移交的案件進行立案查處。
5、關於行政複議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民政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工作的規劃性檔案。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推進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下達國家、省、濰坊市和我市劃撥的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掛社會工作科牌子)。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指導落實,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養老服務科(掛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牌子)。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業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全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承辦殘疾人社會福利相關工作。
貫徹落實各級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政策,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銷售工作。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備案管理和對慈善行業組織進行監督,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指導做好市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及其監督檢查,承辦上級和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鎮(街區)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的相關政策。指導鎮(街區)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
(五)社會事務科。負責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和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及管理、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劃、設立工作;負責市區內市管街、路、門、樓、戶等標誌牌,指導鄉鎮設定管理街、路、門、樓、戶牌等地名標誌;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繪製和審定;管理地名檔案,提供地名信息諮詢服務;負責指導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壽光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
壽光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壽光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市慈善總會主任:孫榮新
壽光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姜沖、王健林
壽光市社區建設服務中心主任:李洪雲
壽光市民政局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田繼遠
壽光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工會主任:王濤
壽光市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孫浩

辦公地址

壽光市民政局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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