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及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景區管理機構、文旅企業的行業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推動全縣文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紙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保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壤塘本地特色文化傳承發展。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推動文化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負責全縣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七)推動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學校)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國民體質監測和高危體育項目管理。負責挖據、傳承、保護全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協助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組織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參加州級以上體育競賽和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反興奮劑監督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類體育學校的建設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八)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依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旅遊等違法行為,督察督辦大案要案。
(九)負責管理、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與利用,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十)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行業職業健康監管職責,承擔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強化文化、體育和旅遊要素配置,統籌整合形成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新優勢,著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體育和旅遊品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推動旅遊業向主導產業發展,提升壤塘文化軟實力,建設文化強縣,努力開創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新局面。
(十三)與縣科學農牧局職責分工。縣文體旅遊局會同縣科學農牧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科學農牧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保密、政務公開、後勤、應急、綜治、維穩、史志編纂及目標績效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務協調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部門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管理,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推進行業標準化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等工作。
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擬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檢查、指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承擔機關黨委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本部門信訪、民眾工作和紀檢工作,承擔本部門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二)文化廣電股。推動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實施,推動本土文藝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文藝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推動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推動全縣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等基層綜合性文化,公共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全縣文物的搶救和鑑定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推動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文化產業項目開發實施,以及項目投融資,促進文化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
負責擬訂全縣廣電事業規劃建設,調控廣播影視發展結構和布局。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文化陣地建設,負責指導全縣各鄉鎮綜合文化站業務建設,督促“戶戶通”“村村響”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電脫貧攻堅工作。
(三)體育旅遊股 。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進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體育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體育社團組織的管理監督。負責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傳承、挖掘、保護,推動全縣競技體育規劃的實施,負責在縣內舉辦的省內外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工作,組團組隊參加綜合性運動會和全國性、國際性的體育競賽等。
負責擬訂全縣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全域旅遊發展,指導縣旅遊發展等各類規劃編制,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旅遊規劃,組織協調全縣旅遊重大活動、重大設施規劃,負責行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推動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指導旅遊按標準化要求提升技術裝備,指導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協調監督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大數據綜合平台建設及成果推廣運用,承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負責體育、旅遊脫貧攻堅工作。推進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國家A級旅遊景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評定、覆核等工作,推動生態旅遊發展。統籌負責旅遊產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組織開展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縣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旅遊國內區域交流合作,承擔全縣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工作。
所獲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