壇廟官

壇廟官

壇廟,壇指天壇、地壇等,廟指祖廟及諸神廟,按周禮,春官有典祀,負責四郊壇廟的祭祀,以後,漢奉常之屬有諸廟令,魏晉六朝有太廟令,唐宋有郊社令,都是掌郊廟的長官,明代始專設天壇、地壇、帝王廟、祈谷殿等各祠祭專屬奉禮之官,清代還增設守衛,都稱壇廟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壇廟官
  • 出處:《清史稿》
  • 屬性官署名
  • 起源:周禮
壇廟官,壇廟建築,

壇廟官

官署名。壇廟官天壇尉,地壇尉,各八人。五品一人,六品七人。太廟尉十人。四品二人,五品八人。社稷壇尉五人。五品一人,六品四人,並隸太常寺。堂子尉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隸禮部。俱滿員。掌管鑰,守衛直宿,朔望奉薌以行禮。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各祠祭署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俱各一人。日、月二壇祀丞後省帝王廟祠祭署無專員。以漢贊禮郎、司樂內一人委充,並隸樂部。俱漢員。掌典守神庫,以時巡視,督役氾埽;凡葺治牆宇、樹藝林木,並敬供厥事。四品尉以五品序升,其下以是為差。唯太廟尉以各壇六品尉及各部院休致郎員間次選授。六品等尉吏部牒八旗番送除授,奉祀以祀丞序升,祀丞以祝版生番選除授。
壇廟官
清史稿》
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的記載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至1927年,主編趙爾巽見全稿已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遂決定以《清史稿》之名將各卷刊印出版,以示其為未定本。
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1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歷史。

壇廟建築

祭壇和祠廟都是祭禮神靈的場所。台而不屋為壇,設屋而祭為廟。壇廟建築的歷史遠比宗教建築久長,中國在內蒙古、遼寧、浙江等地發現的一批最早的祭壇和神廟,距今約有五六千年。隨著社會的發展,這類建築逐步脫離原始宗教信仰的範疇而變為一種有明顯政治作用的設施。於是,壇廟建築有了特別重要的意義和地位,在都城建設和府縣建設中成了必不可少的工程項目。
元朝統治者按蒙古舊俗祭祀神,對中國傳統的壇廟不太重視。明朝則是修復舊禮、興建壇廟的鼎盛期。《明史·禮制》中載入祀典的壇廟有數十種,修建南京、北京時,都把太廟、社稷壇、天壇等列為與宮室、城池同等重要而一併興建。府縣列為通祀的壇廟有山川壇、社稷壇、厲壇、城隍廟、孔廟等多種。各地還根據地方特點修建種種神廟,如蘇州一帶有吳地早期開拓者之廟“泰伯廟”,有助吳王興國的功臣伍子胥之廟,沿海各地有海上保護女神天妃(媽祖)之廟,等等。其他如東嶽廟、關帝廟、八蜡廟、文昌祠、龍王廟、水神廟等都是任意起造,只要不是有礙封建秩序的“淫祠”,官府就不加制止。一些邊疆衛所城內還有與戰爭有關的神祠供祭拜,以便使軍民得到精神寄託。至於官員及其後裔所建家廟,則更是遍布全國。
元明時期的壇廟就其祭祀對象而言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自然神,包括天上諸神如天帝、日月星辰、風雲雷雨之神,以及地上諸神,如皇地、社稷、先農、岳鎮、海瀆、城隍、土地、八蜡等;另一類是鬼神,即人死之後的神靈,包括祖先和歷代聖賢、英雄人物等。
壇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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