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關稅制度

根據1982年開始實行的海關法 ,凡從事外貿業務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須繳納外貿稅。海關法還規定了各種外貿業務“不論其來源地或輸往地”必須繳納不同的稅款 。普通稅根據《進口普通稅分類表》徵收從價稅。《進口普通稅分類表》的分類依據是布魯塞爾關稅理事會制定的《統一關稅商品分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墨西哥關稅制度
  • 類別:稅收制度
  • 實行:1982年
  • 相關文獻:《統一關稅商品分類》
概述,相關規定,

概述

根據1982年開始實行的海關法 ,凡從事外貿業務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須繳納外貿稅。海關法還規定了各種外貿業務“不論其來源地或輸往地”必須繳納不同的稅款 。普通稅根據《進口普通稅分類表》徵收從價稅。《進口普通稅分類表》的分類依據是布魯塞爾關稅理事會制定的《統一關稅商品分類》。

相關規定

根據墨西哥政府的規定,進口商除了要繳納進口稅外,還需在完稅金額的基礎上再繳納15%的增值稅和0.8%的海關手續費。
墨西哥國內不生產的商品,可免稅從拉美一體化協會 (ALADI) 成員國進口。
1985年以前,墨西哥的最高進口稅為100%,平均關稅為75%,同時所有進口商品都需申請許可證。1985年以後,由於加入了關貿總協定,墨最高關稅和平均關稅分別降為50%和42%,進口許可證的商品占海關稅則號總數的 比例則降至7%。1987年12月,墨政府把最高關稅大幅降至20% 。1995年墨爆發金融危機後 ,塞迪略政府從 1996年起又把最高關稅升至35%( 服裝類 ),同時把關稅稅率分為六個檔次,即0;5%;10%; 15%; 20%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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