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人口法所規定的人口目標,1973年成立了國家人口委員會,該委員會是由內政部長直接領導的跨部門機構。委員會參與與計畫生育有關的衛生、教育、情報交流活動,參與人口空間分布政策的制訂,協調人口政策與各洲和各部門的社會經濟發展計畫,並於1985年發表了《1984—1988年國家人口方案》。
墨西哥控制人口增長的措施有:從國小開始進行性知識教育和家庭生育計畫知識宣傳,憲法規定國家實行家庭計畫生育,在一定條件下容許人口流產,絕育合法,加強家庭生育計畫方面的信息交流和知識傳播。此外,政府還採取提高教育水平、開闢新的就業機會、發展生產、改進收入分配等措施,對人口的生育動機產生間接影響。人口委員會的人口控制目標是:1988年人口增長率為1.8%,2000年為1.0%。
國際移民方面,政府政策是維持目前的低移入水平。為對付鄰國大量湧入的政治難民,政府成立了“墨西哥扶助難民委員會”。通過與國際組織合作,完善安置難民和解決難民問題。在遷出方面,政府雖無具體政策,但墨西哥每年有成千上萬的合法與非法的移民移居國外,政府主要關心的是這些移出者的人權問題,並承認需通過雙邊協定來解決這些問題。政府對從國外返回的移居者產生的問題日益關心,擔心大量的歸僑會造成外匯大量減少和加重失業。
國內人口分布方面,實行限制農村人口遷入大城市和其他城市中心的政策。具體措施包括放慢大城市發展步伐,改善中小城鎮,發展農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