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人口政策

墨西哥人口政策是黑西哥政府實行以節制生育為核心的人口控制政策。70年代以前,墨西哥政府一直採取鼓勵生育政策,1947年頒布了鼓勵人口增長的《人口法》,並取得成效——人口快速增長。人口的高速增長使墨西哥面臨一系列難以解決的問題。1972年,政府以總統的名義,向全世界宣布:墨西哥決心改變人口政策,轉而實施一項以節制生育為核心的人口控制政策。1973年,新的人口法《總人口法》通過,這一法律規定人口政策的目標是:控制人口的加速增長,合理安排國內人口分布和社會經濟發展布局。在《總人口法》的基礎上,1978年政府制定了地區人口政策,以調整地區人口分布。

為實現人口法所規定的人口目標,1973年成立了國家人口委員會,該委員會是由內政部長直接領導的跨部門機構。委員會參與與計畫生育有關的衛生、教育、情報交流活動,參與人口空間分布政策的制訂,協調人口政策與各洲和各部門的社會經濟發展計畫,並於1985年發表了《1984—1988年國家人口方案》。
墨西哥控制人口增長的措施有:從國小開始進行性知識教育和家庭生育計畫知識宣傳,憲法規定國家實行家庭計畫生育,在一定條件下容許人口流產,絕育合法,加強家庭生育計畫方面的信息交流和知識傳播。此外,政府還採取提高教育水平、開闢新的就業機會、發展生產、改進收入分配等措施,對人口的生育動機產生間接影響。人口委員會的人口控制目標是:1988年人口增長率為1.8%,2000年為1.0%。
國際移民方面,政府政策是維持目前的低移入水平。為對付鄰國大量湧入的政治難民,政府成立了“墨西哥扶助難民委員會”。通過與國際組織合作,完善安置難民和解決難民問題。在遷出方面,政府雖無具體政策,但墨西哥每年有成千上萬的合法與非法的移民移居國外,政府主要關心的是這些移出者的人權問題,並承認需通過雙邊協定來解決這些問題。政府對從國外返回的移居者產生的問題日益關心,擔心大量的歸僑會造成外匯大量減少和加重失業。
國內人口分布方面,實行限制農村人口遷入大城市和其他城市中心的政策。具體措施包括放慢大城市發展步伐,改善中小城鎮,發展農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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