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縣自然資源局

墨竹工卡縣自然資源局是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的一個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相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縣國土空間規劃,統籌銜接相關專項規劃,推進“多規合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公共服務、公共安全、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編制行業系統規劃。貫徹落實國肯連承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牛棕,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土地徵收徵用工作。履行本轄區內縣國土空間規劃、鄉鎮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危墓巴良的編制。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標準、芝承雄規範。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發證,承擔縣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類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資源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地方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議和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城市開發邊晚想懂界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開發邊界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依法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核設計方案,核發肯符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實施規劃許可項目的開工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拉薩市編制縣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市場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測整盼永戀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指導全縣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城鄉綠化、造林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四)承擔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工作規劃,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及加工利用。組織、指導全縣古樹名木調查及其保護管理。實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點林區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冬蟲夏草採集計畫,監督管理冬蟲夏草採集活動。
(十五)負責全縣濕地保護修復工作。配合區、市有關部門做好擬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落實全縣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實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提出墨竹工卡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和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和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在職責範圍內指導、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國家公園建設及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配合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承擔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和草原等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林業發展、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權屬糾紛,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組織林木種子、草種質量資源普查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承擔落實區、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自治區、拉薩市和縣級投資及國有資產,編制全縣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相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建議。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推動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從業人員培訓。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二十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做好全縣自然資源、林業、草原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執法檢查。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1)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落實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自然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2)縣自然資源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為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貢獻力量。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九)負責城市開發邊界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開發邊界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依法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核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實施規劃許可項目的開工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拉薩市編制縣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市場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指導全縣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城鄉綠化、造林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四)承擔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工作規劃,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及加工利用。組織、指導全縣古樹名木調查及其保護管理。實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點林區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冬蟲夏草採集計畫,監督管理冬蟲夏草採集活動。
(十五)負責全縣濕地保護修復工作。配合區、市有關部門做好擬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落實全縣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實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提出墨竹工卡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和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和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在職責範圍內指導、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國家公園建設及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配合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承擔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和草原等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林業發展、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權屬糾紛,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組織林木種子、草種質量資源普查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承擔落實區、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自治區、拉薩市和縣級投資及國有資產,編制全縣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相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建議。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推動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從業人員培訓。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二十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做好全縣自然資源、林業、草原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執法檢查。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1)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落實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自然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2)縣自然資源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為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貢獻力量。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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