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拉委廳發〔2017〕11號)精神,設立墨竹工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建制,為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整合劃入中共墨竹工卡縣委員會組織部(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的黨委系統、人大、法院、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民眾團體公務員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鄉鎮黨委書記、副書記(不含鄉鎮長)、人大主席、副主席、人民武裝部部長、大學生村官及全縣縣級幹部工資審核上報職責。
(二)加強統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三)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五)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六)加強農牧區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和覆蓋的職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城鎮居民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職責,合理利用醫療資源。
(八)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職責,推行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轉換用人機制,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九)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牧民工工作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二)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方案。
(四)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負責全縣幹部職工工資審核上報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除教育系統外)和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政府表彰獎勵有關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的登記管理工作;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承辦工勤人員調配事項;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七)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人員和全縣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以及科員以下人員請銷假審批管理。
(八)會同中共墨竹工卡縣委員會組織部(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編制全縣引進智力的中長期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全縣派遣團組和區內外培訓工作。
(九)組織實施農牧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案件,協調勞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的維權工作。
(十一)承辦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墨竹工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編制5名(行政編制3名,機關事業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其它事項
(一)關於農牧區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墨竹工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擬訂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墨竹工卡縣農牧局(墨竹工卡縣科學技術局、墨竹工卡縣科學技術協會)、墨竹工卡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農牧開發建設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二)關於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中共墨竹工卡縣委員會組織部(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全縣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墨竹工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籌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中共墨竹工卡縣委員會組織部(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黨委系統(含寺廟管委會及專職管理特派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民眾團體公務員、鄉鎮黨委書記、副書記(不含鄉鎮長)、人大主席、副主席、人民武裝部部長、黨群綜合辦公室主任、維護穩定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的公務員登記工作;其他公務員由墨竹工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務員登記工作。
(三)關於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職責分工。中共墨竹工卡縣委員會組織部(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按照中共拉薩市委組織和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對年度考核優秀指標進行總量分配和調控;負責縣級幹部年度考核評定優秀的意見徵求和匯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黨委系統(含寺廟管委會及專職管理特派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民眾團體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黨委書記、副書記(不含鄉鎮長)、人大主席、副主席、人民武裝部部長、黨群綜合辦公室主任、維護穩定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的年度考核工作;其他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教育局專業技術人員)、全縣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墨竹工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年度考核工作。
(四)關於幹部職工請銷假審批管理職責的分工。中共墨竹工卡縣委員會組織部(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縣級幹部請銷假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科級幹部及黨委系統(含寺廟管委會及專職管理特派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民眾團體科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鄉鎮第一書記和大學生村官的請銷假審批管理工作;墨竹工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除黨委系統外科員及以下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及其本級財政供養公益性崗位、臨時工作人員的請銷假審批管理工作;墨竹工卡縣教育局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請銷假審批管理工作;每年三月份及區、市、縣因特殊原因需要加強幹部請銷假審批管理工作時,全縣幹部職工請銷假審批工作由中共墨竹工卡縣委員會組織部(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協同中共墨竹工卡縣委員會政法委進行審批管理。
(五)組建下屬事業單位墨竹工卡縣工資專技服務中心。
附則
(一)本規定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墨竹工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