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

根據《中共墨江縣委辦公室墨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墨辦發〔2011〕11號),設立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為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
  • 等級:正科級
  • 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地點:墨江哈尼族自治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墨江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縣文化體育局、縣廣播電視局的職責。
(三)劃入墨江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四)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加強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
前置審批)及有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九)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十)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十一)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
(一)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政策,起草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及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督促實施。
(二)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擬訂動漫、遊戲產業及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普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工作;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四)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推進文化基礎設施和文化科技信息建設;管理、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管所、歌舞團及基層文體廣電中心等社會文化事業;管理、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指導、管理文化藝術活動及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代表縣人民政府簽訂文化合作協定。
(五)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出版、印刷、複製、發行、著作權管理和著作權涉外代理機構等單位設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或報批;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報批和監管。
(六)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及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組織開展新聞出版物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七)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及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及印刷業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八)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九)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民眾體育及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並負責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運動隊伍建設及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全縣性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各級體育賽事;協調全縣體育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組織領導和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宣傳業務,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項目,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大力推進農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系統建設;按照國家和省、市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的統一規劃和要求,負責轄區內的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工作。
(十二)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核、上報及業務監管工作,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實施準入、退出及監管;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三)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依照國家相關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做好廣播電視行政執法;根據各個時期宣傳工作重點要求,配合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宣傳報導計畫。
(十四)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監督、執行全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負責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會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督辦、綜治、接待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經費,指導督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管理電影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礎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指導、管理、督查全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申報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專業崗位培訓和管理工作,以及本系統各專業各類技術職稱的申報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聘任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各專業技術人員的調資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統計工作;負責項目的編制、申報、立項和指導工作;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好文體廣電中心各項業務工作。
(二)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文化股
擬訂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指導全縣專業藝術團體和業餘演出隊的業務建設;負責指導、協調藝術事業改革,巨觀指導、推動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和藝術科研;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重大藝術活動;負責藝術人才需求調研,編制藝術教育發展規劃,督查年度執行情況。調研全縣社會文化活動狀況、發展趨勢;指導、協調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協調縣圖書館、文化館(站)、歌舞團、文管所及鄉鎮文體廣電中心的業務建設及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特色藝術鄉鎮等的創建實施工作;對口聯繫市文化局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三)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體育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全民體質監測;負責組織承辦全縣性各類運動會;組織參加各類運動會;指導和推動全縣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以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協助有關部門、單位組隊參加縣外、市外及全市性的民眾體育比賽;負責培養、輸送競技體育人才;指導局直屬體育事業單位體育運動管理中心(體彩中心)及文體廣電中心的業務建設;對口聯繫市體育局等業務主管部門。
(四)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廣播電影電視股
編制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具體指導廣播電視台等單位的重大宣傳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重大活動、重大事件的廣播電視宣傳報導和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內容的監聽監看工作;組織參與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和技術管理;組織實施“村村通”、“西新工程”等項目的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廣播電視覆蓋率;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審定廣播電視發射功率;負責轄區內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管理並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組織參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技術能手競賽和廣播電視技術評獎活動;承辦放映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2131”電影放映工程,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協調電視台、電視差轉站、中波轉播站、鄉鎮文體廣電中心的業務建設;對口聯繫市廣播電視局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五)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負責制定墨江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及保護政策;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傳承基地建設及傳承人、傳習所等的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博物工作;監督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實施。
(六)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文化市場與傳媒機構管理股
擬訂本縣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著作權管理的規劃、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依法對本縣娛樂、音像、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印刷、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進行審批;負責全縣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業的動態調研及建議報告工作;負責墨江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經營單位的培訓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

人員編制

墨江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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