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持股

增量持股並不等於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也不等於MBO,而是在二者之間走出的一條"中庸"之道。

不可否認,相比存量持股,增量持股更為公允,但是一旦具體實施,其中依然存在不少漏洞和隱憂,仍有可能帶來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量持股
  • 定義:指在企業效益提高時
  • 個人:按貢獻大小
  • 從增量之中:獲得相應股權
定義,管理層增量持股的由來,管理層增量持股的激勵效應分析,

定義

所謂增量持股,是指在企業效益提高時,個人按貢獻大小,從增量之中獲得相應股權。這種帶有股票期權性質的激勵是一種跟薪水、獎金不一樣的長期激勵方式。如果上市公司超額完成董事會既定的目標,上市公司將在超出的那部分中,按一定比例增發股票,獎勵給高管層或者讓管理層優惠購買上市公司的一定股票;如果達不到,則亦相應地進行懲罰。

管理層增量持股的由來

2005年 12 月 20 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稱“國資委”) 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中( 以下稱“《實施意見》”) , 明確提出, “允許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持有企業股份”, 並被視為“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一些媒體甚至擔心,MBO將捲土重來, 一些人士更是憂心忡忡: 這是否會導致新一輪的國資流失? 產生這種擔心的主因是對管理層持股存在較大的誤解, 環境下,但凡提及管理層持股, 很多人就條件反射地認為是鯨吞國有資產
其實, MBO 與管理層增量持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國有資產的存量收購, 而且是管理層收購後占控股地位;《實施意見》的要點在於管理層可以通過增資擴股來持有企業股權, 這就是管理層增量持股。它的政策意圖是避免國資存量資產的流失, 同時對管理層進行經營激勵。
管理層增量持股概念是由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王一江教授在 2005 年 5 月首先提出,2005 年 7 月在東北地區的地方大型國企試點,並最終被國資委納入改制政策取向。
王一江認為, 管理層增量持股完全可以取代管理層收購進一步推進國資改革。在王看來, 國企 MBO 有兩大硬傷, 一是付出較大的一次性改制成本, 好的國企資產在 MBO 前幾乎都要縮水;二是改制過程中, 管理層與中介評估機構形成改制腐敗, 造成改制不公平。
而管理層增量持股可以解決這兩個問題。“一是改制後原有存量國資不會有任何損失流失。二是改制過程中, 可以避免中介機構評估, 採取送股激勵的方式, 可以有效避免內部人改制腐敗。

管理層增量持股的激勵效應分析

《實施意見》所指的管理層增量持股, 是在企業增資擴股進程中用以“嵌套”管理層的長期激勵方式, 而不是現存股權的收購, 它規避了在企業資產總量不變情況下, 管理層的跨越式股權收購, 更不是以管理層圖謀控股地位為標桿。管理層增量持股呈現出的是一種漸進性持股態勢, 著眼於管理層與企業捆綁式發展, 跳出了存量收購的思維定式, 由出資人和管理層簽訂協定, 確定肩負的業績目標、享有的收益比例和擬轉的增量股權, 由此鎖定了企業的績效與管理層的風險,把管理層的收益與整體股權融合於一體, 從而兼備了持股的激勵功能與約束功效。
管理層持有企業非控股股權的激勵與約束作用, 在國外一些大企業中得到了驗證, 是一些市場經濟國家激勵與約束企業管理層的重要制度。任何一項舉措的出台都可能帶來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效應, 國企“管理層增量持股”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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