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攤繕書

增攤繕書,清代山東鹽稅之一。清鹹豐八年(1858)因原征繕書不敷支銷,定每引續攤銀九厘三毫七絲五忽,上票每張四厘六毫七絲,中票三厘一毫一絲三忽,下票及民運每張一厘五毫五絲六忽。年征銀約兩乾四百餘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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