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大理寺御史台俸錢敕》是唐代李嗣源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增大理寺御史台俸錢敕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嗣源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增大理寺御史台俸錢敕
刑法之司,朝廷重委,是以前王應運,必繇獄訟所歸,庶物無冤,然後陰陽式序。豈獨系於彼相?實亦賴於有司。冀致和平,共期仁壽,宜示優崇之道,以明獎激之方。此後大理寺官員,宜同台省官吏外進,其法直官比禮直官任使,庶皆知勸,鹹切奉公。如有能雪冤疑,則別議超擢。苟舞弄文法,必舉憲章。明懸黜陟之科,貴益公忠之懇。御史台每月支錢三百貫,充曹司人力紙筆糧課。其大理寺先支錢二十貫文,與台中比類全少,刑部一司,則未曾支給。宜於兩班罰錢及三京諸道贓罰錢內,每月支錢一百貫文賜兩司。其刑部官吏人力不多,兼使紙筆較少,宜於所賜一貫內,三分支與一分。
作者簡介
李嗣源(867--933年),五代時期後唐第二位皇帝。沙陀人。李克用的養子,名嗣源,本名邈佶烈。926-933年在位。因驍勇號稱李橫衝。以功官至蕃漢內外馬步軍總管。同光四年(926年)他合魏州兵入洛京。莊宗死後,稱監國,旋即位,為後唐明宗,改元天成。次年更名亶,於莊宗弊政多有革除,“愛人恤物”,“兵革粗息,年屢豐登”。但“仁而不明,屢以非辜誅臣下”(《新五代史》)。因變亂頻仍,抱恨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