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

增城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工作,保障我市“十二五”期間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廣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穗府辦〔2012〕58號),在認真總結我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規劃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規劃:

簡介,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主要工作任務,實施保障,

簡介

增城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工作,保障我市“十二五”期間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廣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穗府辦〔2012〕58號),在認真總結我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規劃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規劃:

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為“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增城”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有效落實。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進一步落實政府組織領導責任、部門依法監管責任和社會單位主體責任,“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社會化消防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大力宣貫《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各部門、鎮(街)、系統、行業和社會單位消防工作法制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火災隱患得到源頭防治。
(三)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全面提升。貫徹實施《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基礎建設不斷夯實,各鎮街、各部門消防宣傳教育責任落實到位,消防宣傳培訓投入不斷加大,宣傳聯動協作機制健全,消防宣傳覆蓋率達100%,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全面提升。
(四)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適應增城建設廣州城市副中心需要。根據《廣州市城市消防規劃(2011-2020)》要求,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消防站 2 個,城市消防站布局科學合理;新增執勤消防車 12 輛,全市執勤車輛總數超過 27 輛,基本適應廣州城市副中心滅火救援需要;全市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暢通,市政給水網管的消防水源覆蓋率和完好率力爭100%達標。
(五)消防隊伍滅火和搶險救援能力顯著增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壯大,力爭到2015年,全市新增契約制消防員編制80名;各鎮街按標準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消防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取得新突破,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和聯動運行機制健全、保障充分,裝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戰鬥力不斷增強,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等災害事故損失,人民民眾對消防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主要工作任務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著力提升社會化消防工作水平
1.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制定《增城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將消防工作納入各鎮街、各部門政績考評、任期責任目標考評、年度責任目標考評以及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消防工作考評分值不低於政府綜治考評中安全工作總分的30%。完善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機制,全面構建以鎮(街)為“大格線”、以村(社區)為“中格線”、以住宅小區、建築物為“小格線”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模式。進一步規範鎮街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能和運行機制,發揮消防安全協調、議事和參謀作用,2013年底前,各村(社區)要全部建立消防安全辦公室。
2.落實部門管理責任。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立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分解機制,為消防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各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形勢分析制度,每半年對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評估情況要上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並納入各類單位等級評定和年度考評內容。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各職能部門可根據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出測評標準或適用條件,測評結果作為單位安全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3.落實社會單位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實行以“八化”(日常管理程式化、崗位責任明晰化、消防設施監測自動化、消防設施檢查制度化、消防設施維保專業化、檢查考評動態化、人員培訓常態化、應急操作程式標準化、消防設施設備標識規範化)為內容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火災高危單位每年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對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測評。
(二)深化火災預防工作,著力提升火災防控水平
1.加大消防執法監督力度。強化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推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終身負責制度,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制度,建設工程設計、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施工單位及消防產品生產、銷售廠商“黑名單”制度,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自覺落實消防安全標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會商、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機制,在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時,依法嚴格審查把關。完善重大火災隱患和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隱患,依法採取改造、搬遷、停產、停業、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鎮(街)、村(居)委會及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的管理,特別是將“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巡查內容,確保消防安全。
2.強化社會消防宣傳培訓。認真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加強消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依託體育場館、公園等民眾活動場所建設一批消防文化宣傳主題場所。加大消防宣傳投入,創新宣傳方式,建立常態宣傳方式,提高宣傳效果。各類行政院校要把消防管理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聞媒體要把消防宣傳作為一項公益性活動,免費為消防宣傳提供陣地。教育、人社等部門要把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幼稚園、中國小校、師範類院校素質教育和各類職業教育內容。全市所有消防站要定期向社會開放,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能。大型企事業單位、營業性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立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教育培訓。市公安局要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特殊崗位工種人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執證上崗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消防培訓模式,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加強消防培訓師資力量建設。
(三)深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提升城市抗禦火災及災害事故能力
1.科學制定消防規劃。建設、國土、規劃等部門在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和“三舊”改造中,優先安排城鄉結合部、老舊居民樓、“三合一”場所、“城中村”、出租屋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治理。各部門要監督落實消防規劃,確保消防規劃和我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已編制的消防規劃。
2.最佳化城市消防站布局。將消防站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全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範疇,建立由建設局牽頭,各鎮街及國土、規劃、城管、水務等職能部門和電力、燃氣等單位共同參與的協調聯動機制,共同推進消防站建設。建設、國土、規劃等部門要結合城市“三舊”改造、“城中村”改造、大型住宅小區建設等,完善消防站及其配套設施建設,要將消防站與中心城區、產業集聚區、功能組團同步規劃並建設實施。配套消防站建設要與居住小區或商業項目同步規劃報建、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投入使用。2014年底前,爭取完成新塘、中新2個消防站建設工作;發改、財政、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協同配合,加快推進消防戰勤保障項目,加快消防戰勤保障基地建設的立項、選址和建設。
3.完善城市消防供水建設。規劃、建設、水務部門要按照“落實規劃,不欠新賬,快補舊賬,加強管理”的原則,在城鎮新建、擴建、改建及開發區、工業區的規劃建設中,將市政消防供水系統納入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項目,做到同規劃、同建設、同發展;市水務局要進一步加強對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每年定期對全市市政消火栓情況進行普查,登記造冊,及時上報市政府並通報有關職能部門;在市政規劃時,要結合全市河涌改造工程,在重點地段或重點單位修建消防取水設施,在增江、東江兩岸及市內河涌適當位置設定可供消防車取水的平台(碼頭),提高城市綜合供水能力。
4.推進消防通信建設。完善無線通信系統,建設背負式移動基站,完善800兆數字集群網功能,提升高層建築、捷運、地下建築信號覆蓋面,實現無盲區扁平化指揮;完善有線通信系統,建設三維電子地圖實時街景系統,對接廣州市綜合應急信息數據平台,實現災害現場周邊建築、人口、水源、管線等綜合情況查詢實時化;完善圖像傳輸系統,架設覆蓋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視頻傳輸光纖,同時建設音視頻控制中心、中隊級圖像傳輸系統和信息發布系統,實現通信和調度指揮可視化,消防宣傳信息、火災撲救信息、災害處置信息綜合發布。
5.暢通消防通道。各鎮街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把打通消防車通道作為中心城區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的重點,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要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以滿足消防力量快速出動和遠距離增援的需要,保證滅火操作場地和疏散火場人員、物資通道的暢通。公安、城管、工商、交通、規劃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行動,清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嚴重影響消防作業的各類違法建(構)築物。各鎮街要加強和規範轄區內消防通道的管理,對違法占道經營等現象進行整治,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
6.加強消防裝備建設。根據我市地理位置、保衛對象、災害事故特點,按照“結構合理、功能多樣、防護優先、實用高效”的原則,逐步調整和最佳化滅火執勤裝備,加強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建設。建立車輛裝備淘汰更新專項經費長效保障機制,達到退役和報廢標準的消防車(船)及時得到補充更新;建立新建消防站車輛配套專項經費長效保障機制,實現與消防站建設同步立項,同步落實;建立特種攻堅裝備專項經費長效保障機制,每年增配應對高層建築、地下建築、石油化工等特種滅火救援裝備;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機制,分期、分批、分階段配備應急救援裝備,依託現有應急物資儲備庫,建立“聯儲共用”的保障機制。
(四)深化消防隊伍建設,著力提升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
1.打造現代化消防鐵軍。強化專業攻堅訓練,繼續深化石油化工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高層、地下建築火災、建築物倒塌、交通事故、地震等災害事故滅火救援攻堅組、專業隊建設,加強滅火救援戰術研究和課題破解,科學制定各類型滅火救援預案,規範各類火災及災害事故撲救和處置程式,配齊配強滅火救援器材裝備,積極構建覆蓋地下、空中、水域的立體化消防鐵軍網路體系。發展壯大消防監督、火災調查、消防裝備、滅火應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2.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深化以公安消防隊為主體,以契約制消防員隊伍、專職消防隊為補充,以志願消防隊為輔助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建設。加強契約制消防員隊伍建設,結合消防站建設進度,適當增加契約制消防員,以緩解現役消防警力不足問題。2015年底前,爭取全市新增 80 名契約制消防員編制。進一步明確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管理模式、經費保障和福利待遇,逐步推行專職消防隊統一由增城市公安消防大隊管理的模式,實現統管統訓。鼓勵有條件的村(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和大型企業按照廣州市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建設專(兼)職消防隊,配齊人員和車輛裝備,確保本地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和滅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建設由單位員工、社區工作人員、治安巡邏人員、保全人員和居民(村民)組成的志願消防隊伍或治安聯防消防隊,設立消防備勤室,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裝備,每月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切實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3.加強社會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宣傳貫徹《廣州市突發事件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市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大經費保障力度,按國家標準配備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健全日常運行機制,不斷提高建設水平。健全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民政、供水、供電、供氣、氣象、環保、醫療急救、工程搶險及武警部隊等單位的協調合作,明確職責分工,制定聯合應急救援預案,市政府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綜合性應急演練,不斷提高跨區域、多部門滅火和應急救援的協同作戰能力。

實施保障

(一)落實規劃。將消防規劃納入增城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一併貫徹落實,建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消防規劃統籌推進、協調落實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消防規劃實施的指導,在政策制定、項目安排、資金保障、體制創新等方面支持規劃落實。規劃部門在編制和審批相關區域規劃時,應按照已經批准的消防規劃,落實各類消防設施用地,對於大型開發項目,應在出具規劃條件時明確需配套建設的消防設施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已經批准的各類消防設施。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調整的,須由市發改物價局、市公安局、增城市公安消防大隊共同審核同意後,報請市政府審批。
(二)保障經費。全面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標準要按照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並視財力和消防業務發展適時調整;按照財政參預算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市、鎮(街)兩級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加強和規範消防經費管理,切實保障消防部隊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制定專職消防隊人員經費、業務公用經費及消防裝備經費標準,納入鎮街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制定火災隱患舉報獎勵辦法,相關罰沒收入和舉報獎勵經費納入市財政年度預算;消防裝備、信息化、營房基礎設施、戰勤保障基地等重大項目要納入政府重點建設項目,合理安排經費,重點保障解決。
(三)督查考核。市政府將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全面分析檢查規劃實施效果和落實情況,規劃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年度消防責任制考評重點內容。市公安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2013年和2015年,市政府將對規劃執行落實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鎮街和各部門績效的重要依據。
(四)強化機制。建立《增城市消防工作誡勉約談制度》並嚴格執行;建立火災事故調查機制;建立消防工作專題匯報制度,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專題研究並協調解決消防工作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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