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減法,簡稱“減法”。“增值稅加法”的對稱,也稱“增值稅扣額法”。是直接計算法的一種。指的是按商品、勞務流轉額全額扣除法定扣除範圍的各非增值項目金額後,求得增值額,並據以計稅的一種方法。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在徵收管理上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規定標準以上即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或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經申請審批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或13%,有權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按規定取得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小規模納稅人按6%的徵收率徵收,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