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多葛囑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地方性管理規定,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實施全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淋戶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組織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旋勸判規劃。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項醫藥衛生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墊江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四)組織參與衛生方面的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幹部的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碑嚷紋捉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行政後勤、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合管理、保密、政務公開、衛生信息化、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醫改、“健康墊江”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衛生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以及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負責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所屬單位黨建、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她料喇和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恥備乎幹部、後備幹部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管理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制定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考務、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醫療衛生系統單位領導幹部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衛生系統人才調配、職稱評聘、工資福利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衛生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負責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與裝備、國有資產監催她碑循管;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及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等政策建議並監管;負責衛生統計工作;擬訂衛生貸款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所屬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內部審計;協調、配合縣審計局等部門對衛生系統行業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並負責督促整改;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四)食品安全協調與法制監督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信息發布和預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責任事故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執法及法建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母嬰保健等監督執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統一受理衛生方面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負責公共場所衛生、食品衛生、放射衛生許可,飲水衛生許可;負責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含鄉村醫生)、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執業、醫療保健機構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醫療機構設定及執業的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醫療保健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的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五)公共衛生科
負責全縣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蟲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地方婦幼保健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規劃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並指導實施;承擔縣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聘任及考核。
(六)醫政科教科
負責醫療機構、中醫工作、農村衛生、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擬訂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質量管理;指導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和醫療機構廣告的監管;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管。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評價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等工作。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項目攻關項目;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負責重點學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和社區衛生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醫學學歷教育的規劃、專業設定的建議;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衛生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墊江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衛生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負責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與裝備、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及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等政策建議並監管;負責衛生統計工作;擬訂衛生貸款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所屬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內部審計;協調、配合縣審計局等部門對衛生系統行業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並負責督促整改;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四)食品安全協調與法制監督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信息發布和預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責任事故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執法及法建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母嬰保健等監督執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統一受理衛生方面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負責公共場所衛生、食品衛生、放射衛生許可,飲水衛生許可;負責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含鄉村醫生)、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執業、醫療保健機構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醫療機構設定及執業的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醫療保健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的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五)公共衛生科
負責全縣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蟲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地方婦幼保健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規劃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並指導實施;承擔縣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聘任及考核。
(六)醫政科教科
負責醫療機構、中醫工作、農村衛生、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擬訂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質量管理;指導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和醫療機構廣告的監管;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管。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評價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等工作。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項目攻關項目;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負責重點學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和社區衛生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醫學學歷教育的規劃、專業設定的建議;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衛生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墊江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