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界公益基金會

境界公益基金會

境界公益基金會,是濟南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會公益組織,成立於2018年8月1日。

境界公益基金會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宗旨,促進教育發展為主線,推動我國公益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

境界公益基金會成立以來,以“雛鷹助學計畫”、“教師心理實操公益培訓計畫”公益項目為核心,開展了雛鷹助學計畫大型公益活動、教師公益心理實操技能培訓等公益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境界公益基金會
  • 外文名:Jingjie Public Welfare Foundation
  • 類型:公益基金
  • 基金宗旨:立德樹人
  • 登記管理機關:濟南市民政局
  •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英賢街19號吉華大廈3樓
  • 成立時間 :2018年8月1日
基金會文化,公益項目,組織章程,公益活動,

基金會文化

使命:一捧微光,照亮世界。
願景:讓教師成為孩子心靈的指引者,讓孩子溫暖有愛,快樂成長。
價值觀:貢獻、付出、負責任

公益項目

境界公益——雛鷹助學計畫
“雛鷹助學計畫大型公益活動”是境界公益聯合各地學校舉辦的大型公益活動,旨在通過一系列體驗式心理活動和練習,提升孩子的激情、付出、責任、愛心、信任和社會責任感,調節因學業和親情壓力而帶來的消極情緒。
“雛鷹長期資助計畫”針對中學階段的事實孤兒以及家境貧困的孩子們,進行的一項長期資助計畫,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更是心靈上的援助。
教師心理實操公益培訓計畫
教師公益項目,專為教師提供健康有效的心理疏導。境界公益基金會成立專門的心理專家團隊,團隊中均為資深導師,擁有專業的知識背景與豐富的授課經驗,志願為廣大教師提供健康有效的疏導方法,旨在讓每一個教師都有機會接觸並深入了解心理學。
教師心理實操公益培訓計畫(簡稱教師公益),專為在職教師設立,為期8天,幸福心理學實操技能課程為教師們免費開放,讓他們在處理自己情緒的同時提升對學生心理的干預能力。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境界公益基金會在中國山東省成立,名稱為“濟南市境界助學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有志於從事公益服務的志願者組成,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創造、公開、公正、規範、透明的公益。
本會願景:
本會業務範圍:為貧困留守兒童上學提供資助,資助貧困優秀大學生完成學業,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廣泛募集,開發社會資源,接受捐贈,開展公益行服務,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英賢街吉華大廈三樓。
第二章 任務與目標
第五條 本會的任務與目標如下:
(1)開展社會公益慈善服務活動。
(2)為社會各界熱心公益慈善事業的人士提供交流經驗的機會。
(3)努力增進本會會員間的友誼、理解與合作,按有關規定參與相應國際組織的活動,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
(4)鼓勵各界人士以其所擁有的資源和能力服務於社會。
(5)鼓勵本會會員參與會務及社會服務活動,提升會員的道德情操和綜合素質。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承認本會章程,認同本會宗旨,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由正式會員推薦,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
第七條 自願申請入會者,須向本會提交相關資料,本會批准後,方能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5)其他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本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規章制度、執行本會的決議。
(2)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3)會員不履行義務、觸犯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和紀律的,本會有權勸其退會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其職權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及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罷免秘書長、財務長報告。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本會的發展規劃。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年 8月1 日前召開,時間、地點由會長決定;如遇修改章程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員代表每屆任期一年,期限從當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之日起至下年度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天止。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超過半數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三條 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會長、副會長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秘書長、財務長由業務主管單位委任。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監事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每屆任期一年。監事長由監事會推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及委員會主席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監督理事會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會章程、工作規則及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4)對理事會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5)監督本會的財務、對外交流、選舉等工作。
第十七條 理事會、監事會須有超過三分之二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超過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可委託他人表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年至少分別召開四次會議。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 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一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業務主管單位委任。本會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
(2)領導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1)捐贈。
(2)政府資助。
(3)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行政經費均由境界公司定向捐助。
第二十七條 本會接受慈善公益捐款,作為服務經費,由本會理事會負責管理,不得挪用為行政經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會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
第六章 項目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本會應當合理設計公益服務項目,符合本會宗旨和章程的有關規定。最佳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慈善財產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健全公益服務項目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對公益服務項目的立項、審查、執行、控制、評估、反饋等環節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要求,設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項目負責人,行使項目管理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公益受益人。
第三十七條 本會開展重大公益服務項目,應當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且同意的人數不得低於到會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二。
本會的重大公益項目包括:
1、年度公益服務項目計畫及預算;
2、超過100萬元的公益服務項目;
本會開展重大公益服務項目之前,應當及時向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報備。
第三十八條 項目資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捐贈協定專款專用。
第三十九條 公益服務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認真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條 本會要加強公益服務項目檔案管理,保存慈善服務項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服務項目的建檔歸檔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有關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給和本會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它慈善組織。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公益活動

2018年10月21日 泰安上高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8年10月21日 肥城實驗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8年10月27日 泰安寧陽金橋中學 教師公益工作坊
2018年11月30日 淄博周村青年路幼稚園 教師公益工作坊
2018年12月2日 聊城市第五中學 教師公益工作坊
2018年12月2日 淄博桓台果里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8年12月9日 棗莊滕州實驗高中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9年1月6日 禹城市十里望龍澤實驗學校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9年1月12日—13日 境界公益基金會第一期教師公益公開課
2019年1月24日 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第三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9年3月10日 聊城莘縣教育培訓中心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9年3月22日—24日 境界公益基金會第二期教師公益公開課
2019年3月24日 淄博桓台侯莊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9年4月19日—21日 境界公益基金會第三期教師公益公開課
2019年4月28日 德州市禹城市職業教育中心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9年5月10日 棗莊市滕州市張汪鎮張汪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19年5月17日—19日 境界公益基金會第四期教師公益公開課
2021年4月4日 桓台縣經濟開發區試驗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21年4月22日-23日 諸城市百尺河鎮初級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2021年6月27日 淄博大學城實驗中學 助力中國夢雛鷹計畫大型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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