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早期生涯,政治生涯,主要貢獻,
人物生平
早期生涯
塞繆爾·H·亨廷頓於1765年10月4日出生於康乃狄克的考文垂。他的父親約瑟夫·亨廷頓牧師(Reverend Joseph Huntington),是一位持自由主義觀點的牧師,是1633年從英國移民過來的西蒙·亨廷頓的後裔。他的外祖父埃比尼澤·迪沃申(Reverend Ebenezer Devotion)也是一位牧師,他的三個叔叔也是。當他還是個孩子的時候,和他同名同姓的叔叔——康乃狄克州第三任州長塞繆爾·亨廷頓(代表康乃狄克的《獨立宣言》簽署人)收養了他。
他在達特茅斯學院(Dartmouth College)讀到大三,然後轉到耶魯大學(Yale), 1785年20歲時畢業。一畢業他叔叔就送他去歐洲旅行。回國後,他學習法律,並於1793年在康乃狄克州獲得律師資格。他在那個州一直執業到1800年。那一年,他騎馬去了俄亥俄州,參觀了西部保留地和俄亥俄河谷,一直到南部的瑪麗埃塔。
1801年初夏,他帶著家人來到揚斯敦,不久便定居在克利夫蘭的一個小村莊裡。當時他的家庭成員包括他的妻子漢娜·亨廷頓(前),漢娜是他一個遠房表親。兩人在1791年結婚,育有兩個兒子:朱利葉斯·C和考伯特。家庭成員還包括家庭教師瑪格麗特·科布小姐(Margaret Cobb)。
1807年,他把克利夫蘭的300英畝土地換成了約翰·沃爾沃斯擁有的格蘭德河畔的一大片土地,並搬到了佩恩斯維爾鎮。1812年,他和另外兩人在那裡建立了費爾波特村,並在俄亥俄州萊克縣建立了第一個倉庫。
政治生涯
剛到俄亥俄州不久,亨廷頓就開始填補責任職位的空缺。聖·克萊爾總督(Governor St. Clair)任命他為特朗布爾縣民兵中校,負責管理西部保留地的軍隊。1802年,他被選為道路監督員之一,同年被任命為治安法官,在季度會議法庭上享有優先權。他贊成建立州,反對聖·克萊爾總督的專制統治。1802年,他被選為俄亥俄州制憲會議的代表。
他被選為第一屆召集議會的參議員,並被選為議長,但在1803年4月,議會選亨廷頓為最高法院的法官。他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作出的最重要的決定是在盧瑟福訴M·法登一案中作出的決定,他堅持對立法機關的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原則,其論點可與美國最高法院的約翰·馬歇爾的論點相媲美。東部地區巡迴法院的主審法官卡爾文·皮斯和最高法院的喬治·托德是亨廷頓的助手,兩人都因相似的觀點而受到彈劾審判。亨廷頓沒有受到審判,因為在此期間他被選為第三任州長。法院問題是1808年選舉的主要議題,亨廷頓贏得了聯邦黨人和“Quids”(職業法官共和黨人)的支持,擊敗了沃辛頓和柯克,後者在職業法官的共和黨選票中平分秋色。
亨廷頓政府是一個風雨交加的政府。彈劾審判中兩位法官都以一票之隔被宣告無罪,以及蒂芬的“全面決議”,都引起了人們極大的興奮。全面決議的原則在1810年被寫入法律,終止了根據憲法(包括臨時任命)任期為7年的法官任期。另一個主要的擔憂是與英國的戰爭威脅,這將使俄亥俄州處於一個關鍵的位置。關於首府贊斯維爾的臨時地點和永久地點的問題也引起了很大的騷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