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萬海,男,漢族,1962年4月生,四川富順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2021年9月,經宜賓市翠屏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塗萬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宜賓市翠屏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由高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塗萬海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富順
- 出生日期:1962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2年7月至1983年9月,在南溪縣水電局工作;
1983年9月至1984年6月,任南溪縣宋家變電站站長;
1984年6月至1985年4月, 任南溪縣電力公司生技科科長;
1985年4月至1988年10月,任南溪縣電力公司副經理;
1988年10月至1991年6月,任南溪縣水電局工會副主席、電力股副股長;
1991年6月至1993年3月, 任南溪縣農委秘書;
1993年3月至1994年12月,任南溪縣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1994年12月至1996年1月,任南溪縣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長興鎮黨委副書記;
1996年1月至1998年2月,任南溪縣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1998年2月至2001年2月,任南溪縣劉家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1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南溪縣財政局局長;
2003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南溪縣南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10月至2005年11月,任南溪縣南溪鎮黨委副書記;
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 任南溪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 任宜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翠屏分局副局長;
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宜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策法規宣傳科科長;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宜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主任;
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 任宜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翠屏分局局長;
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 任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 任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支部書記、董事長;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20年12月至今, 在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9月,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塗萬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由高縣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宜賓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高縣紀委監委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宜賓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高縣紀委監委對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塗萬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塗萬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生活腐化;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劃撥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塗萬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翠屏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塗萬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宜賓市翠屏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高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高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2008年至2021年期間,塗某利用擔任宜賓市質監局基建辦副主任、宜賓市翠屏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變更項目工程量、劃撥工程進度款、退還履約保證金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徐某、秦某等數十人現金,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塗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