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林網路戰國際法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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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書名塔林網路戰國際法手冊
書號978-7-118-11009-8
作者北約卓越網路合作防衛中心國際專家小組
出版時間2016年7月
譯者朱莉欣等
版次1版1次
開本32
裝幀平裝
出版基金
頁數219
字數205
中圖分類D995-62
叢書名
定價69.00

內容簡介

這是一項由二十多位著名國際法學者和從事國際法實踐的專家歷時三年共同完成的成果 本書認為國際法適用於網路戰 並擬定出規制網路衝突的95 條規則 涵蓋了主權、國家責任、訴諸戰爭權、國際人道法和中立法等內容
每條規則都附有延伸性的評註以解釋其條約法或習慣法基礎 闡明專家小組對網路背景下如何適用規則的理解 並指出專家們就規則適用的不同意見

目錄

國際專家組及參加人員
文獻縮寫
前言
第一部分 國際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  國家和網路空間 2
第一節  主權、 管轄和控制 2
第一條  主權 2
第二條  管轄權 5
第三條  船旗國和登記國的管轄 7
第四條  主權豁免和不可侵犯性 9
第五條  網路基礎設施的控制 11
第二節  國家責任 14
第六條  國家的法律責任 14
第七條  從政府網路基礎設施發動的網路行動 18
第八條  經由一國的網路行動 19
第九條  反制措施 20
第二章  使用武力 24
第一節  禁止使用武力 24
第十條  禁止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24
第十一條  使用武力的定義 27
第十二條  武力威脅的定義 32
第二節  自衛 33
第十三條  對武裝攻擊的自衛 33
第十四條  必要性和相稱性 39
第十五條  緊迫性和迅即性 41
第十六條  集體自衛 44
第十七條  報告自衛措施 45
第三節  國際性政府組織行為 45
第十八條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45
第十九條  區域性組織 48
第二部分網路武裝衝突法
第三章  武裝衝突法的一般規定 50
第二十條  武裝衝突法的適用 50
第二十一條  地域限制 52
第二十二條  國際性武裝衝突的特徵 53
第二十三條  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特徵 58
第二十四條  指揮官和其他上級的刑事責任 63
第四章  敵對行動 67
第一節  參加武裝衝突 67
第二十五條  關於參加的一般規定 67
第二十六條  武裝部隊成員 67
第二十七條  自發抵抗之民眾 73
第二十八條  僱傭兵 74
第二十九條  平民 75
第二節  關於攻擊的一般規定 76
第三十條  網路攻擊的定義 76
第三十一條  區分 80
第三節  對人員的攻擊 82
第三十二條  禁止攻擊平民 82
第三十三條  對人員身份的懷疑 84
第三十四條  作為合法攻擊對象的人員 85
第三十五條  平民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87
第三十六條  恐怖攻擊 91
第四節  對物體的攻擊 93
第三十七條  禁止攻擊民用物體 93
第三十八條  民用目標和軍事目標 94
第三十九條  軍民兩用目標 102
第四十條  對目標地位的存疑 105
第五節  作戰手段與方法 108
第四十一條  作戰手段和方法的定義 108
第四十二條  過分傷害或不必要痛苦 110
第四十三條  無區別的作戰手段或方法 111
第四十四條  網路誘殺裝置 113
第四十五條  飢餓 115
第四十六條  交戰報復 116
第四十七條  第一附加議定書中的報復 118
第四十八條  武器的審查 119
第六節  攻擊行為 122
第四十九條  無區別的攻擊 122
第五十條  明確區分軍事目標 124
第五十一條  相稱性 125
第七節  預防措施 129
第五十二條  持續關注 130
第五十三條  目標查明 131
第五十四條  手段和方法的選擇 133
第五十五條  預防措施遵循相稱性原則 134
第五十六條  選擇目標 135
第五十七條  取消或停止攻擊 136
第五十八條  警告 137
第五十九條  網路攻擊後果的預防 140
第八節  背信棄義、 不當使用和間諜行為 144
第六十條  背信棄義 144
第六十一條  詐術 147
第六十二條  不當使用保護性標誌 148
第六十三條  不當使用聯合國標誌 150
第六十四條  不當使用敵方標誌 151
第六十五條  不當使用中立國標誌 154
第六十六條  網路間諜行為 155
第九節  封鎖和地帶 157
第六十七條  封鎖的維持和執行 161
第六十八條  封鎖對中立國活動的影響 161
第六十九條  地帶 162
第五章  特定人員、 物體和行為 164
第一節  醫務和宗教人員ꎬ 醫療隊、 醫務運輸工具和物資 165
第七十條  醫務和宗教人員、 醫療隊和醫務運輸工具 165
第七十一條  醫務計算機、 計算機網路和數據 166
第七十二條  識別 167
第七十三條  喪失保護和警告 168
第二節  聯合國人員、 設施、 物資、 部隊和車輛 170
第七十四條  聯合國人員、 設施、 物資、 部隊和車輛 170
第三節  被拘禁者 173
第七十五條  被拘禁者的保護 173
第七十六條  被拘禁者的通信 175
第七十七條  強迫參加軍事活動 176
第四節  兒童 177
第七十八條  保護兒童 177
第五節  記者 179
第七十九條  保護記者 179
第六節  含有危險力量的裝置 181
第八十條  攻擊堤壩和核電站時的注意義務 181
第七節  平民生存不可缺少的物體 184
第八十一條  保護生存不可缺少的物體 184
第八節  文化財產 186
第八十二條  尊重和保護文化財產 186
第九節  自然環境 189
第八十三條  保護自然環境 189
第十節  外交檔案和通信 191
第八十四條  保護外交檔案和通信 191
第十一節  集體懲罰 192
第八十五條  集體懲罰 192
第十二節  人道援助 193
第八十六條  人道援助 193
第六章  占領 196
第八十七條  尊重占領區的受保護人員 197
第八十八條  占領區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199
第八十九條  占領當局的安全 200
第九十條  財產的沒收和徵用 201
第七章  中立 203
第九十一條  中立國網路基礎設施的保護 204
第九十二條  在中立國領土的網路行動 205
第九十三條  中立義務 206
第九十四條  衝突方對侵犯的回應 208
第九十五條  中立與安理會行動 209
術語表 211
譯後記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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