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布(玻里尼西亞宗教觀念)

塔布、原指被認為具有曼納而不可接觸的人或事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布
  • 外文名:Tarbes
玻里尼西亞宗教觀念之一。原指被認為具有曼納而不可接觸的人或事物。後泛指為禁令或禁忌。在玻里尼西亞,人們認為頭人和祭司擁有很多曼納,以致普通人接觸其人或其財產就會罹禍,甚至禍延氏族或後代。因此頭人和祭司就成了塔布。此外如懷孕或經期中的婦女、某些食物、屍體以及聖地、聖物等也常被視為塔布而不可接觸。如必須接觸或在無意中接觸後,則要經過特定的儀式或施行法術予以緩解。如紐西蘭的森林被視為塔布,但通過適當的禮儀可以暫時解除禁忌,允許人伐木或狩獵。死去頭人的氏族,也被視為塔布,其成員的活動有一系列禁忌,如不得做飯、澆園、漁撈或唱歌等。庫克於1771年首次對塔布進行過描述。19世紀後期,有關學者開始對塔布觀念加以研究,認為在不少原始宗教中都有類似情況。弗雷澤在《金枝》中研究了原始人和古代人的塔布。史密斯在《閃族宗教》一書中分析了猶太教與伊斯蘭教中的塔布。人類學家的研究引起了心理學家對塔布的興趣。伍登特認為塔布觀念起源於對惡勢力的懼怕,這種懼怕後來發展成崇敬與恐懼的雙重情緒。弗洛伊德在其《圖騰與塔布》中,注重近親性關係與塔布的聯繫,發展了伍登特關於塔布起源的理論,提出了既愛又恨的概念,指出對塔布的既愛又恨的特性,通常用來指人與神的關係,一方面它是一種肯定的力量,當人與其相交時,會因而得福;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種否定的力量,如果人接觸了它就會罹禍。有人認為現代的一些宗教中,仍多少保留著塔布習俗的殘餘,比如基督教關於罪的觀念就與塔布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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