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醫療保障局

塔城地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的《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4號)和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辦公室、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塔地黨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塔城地區醫療保障局是塔城地區行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塔城地區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城地區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塔城地市行政服務中心A區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障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擬訂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離休人員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承擔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編制地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三)組織擬訂地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地區貫徹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擬訂地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執行自治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服務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五)組織制定地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生育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地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制定地區疆內異地就醫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地區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指導縣(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八)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地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地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綜合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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