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教育局

塔城地區教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9〕4號)和中共塔城地委辦公室、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塔地黨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塔城地區教育局是塔城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塔城地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

塔城地區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城地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塔城市新華路8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主管部門:塔城地區行政公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起草有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地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確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地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規劃、規範推廣、普及套用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學習、普及學習和再培養培訓。
(四)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地區級教育經費和項目預算,規劃實施並監督管理;落實教育經費管理和學生資助的政策;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實踐教育和科學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六)指導教育系統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做好應急協調的督促落實工作。
(七)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
(八)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改革和職業指導工作;落實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開展就業創業工作。
(九)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主管教師培養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負責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落實各級各類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教育系統各類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負責檢查、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和產學研結合工作。
(十三)參加國內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漢語國際推廣,負責教育系統涉外項目和事務的組織實施和協調聯繫。
(十四)負責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改革工作;負責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監測、研究、科研和文化保護工作;承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人才規劃和培養培訓工作;組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職稱評定工作。
(十五)承擔地區行政公署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十六)完成地委和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組織人事科
思想政治工作科
教育綜合科(民族語言文字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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