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監督有關重大決策部署工作落實。
(二)承辦上級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建議的工作。協調實施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三)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人民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
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部門、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各鄉鎮管理司法所幹部。
(九)完成塔什庫爾乾縣委、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地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本系統綜合性會議和重要活動。管理機關檔案、信訪、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及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服裝、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使用工作。負責本局機關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擬定本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擬訂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管理。指導本部門、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黨建、宣傳、思想文化、新聞等工作。指導、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本部門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和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局機關外事工作,審核本局出國(境)人員申請工作。負責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法制辦公室(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與普法治理辦公室)。根據政府的部署,對縣鄉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自治區頒布的政策法規、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供政府領導決策參考;負責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科目的培訓、考核,承辦本級申請持證執法人員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把關,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策性檔案清理的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年度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征訂發行國家、自治區法規彙編,組織政府法制工作調研、信息交流;承擔政府法律顧問任務,為社會提供政府法制諮詢服務;依法監督糾正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作出的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承辦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案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政務公開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公室(法律援助辦公室、律師管理辦公室、科技信息化辦公室)。指導、監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規劃和協調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法律服務行業建設。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督促、指導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執業資格的年檢註冊上報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本縣的法律援助工作,統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審查起訴法律援助。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協作和業務培訓。負責指導本部門、本系統網路安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套用系統建設、運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安置教育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安置教育場所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開展刑滿釋放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刑滿釋放人員信息核查對接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工作;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刑滿釋放人員教育幫扶工作;指導開展刑滿釋放人員跟蹤幫教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工作。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2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