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交通

場地交通是指建設場地應與道路相鄰接,否則應設通路與道路相連線。其連線部分的最小長度及通路的最小寬度,應符合當地規劃部門制定的條例。基地與道路相鄰接時,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築控制線。建築物均不得超出建築控制線建造。

對於車流量較多的場地(包括出租汽車站、車場等),其通路連線城市道路的位置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距大中城市主幹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點量起不應小於 70m。
(2) 距非道路交叉口的過街人行道(包括引道、 引橋和捷運出入口)最邊緣線不應小於 5m。
(3) 距公共運輸站台邊緣不應小於 10m。
(4) 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等建築的出入口不應小於 20m。
(5) 當基地通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衝段與城市道路連線。
(6) 與立體交叉口的距離或其他特殊情況,應按當地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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