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代發業務

報刊代發業務是指由郵政部門代理出版單位分發、包裝和寄遞報刊的業務。報刊發行的一種特殊方式。通過報刊代發,可幫助解決出版單位自辦發行缺少人手及欠缺分發、包裝報刊等技術的問題。1951年,在全國尚未全部實現報刊“郵發合一”前,郵電部郵政總局頒發了《郵電局代發書、報刊辦事細則》。

一些地方郵局與報刊出版單位簽訂契約,開始辦理代理分發、包裝和寄遞工作。在三年困難時期,大部分報刊停刊,郵電部於I960年停止辦理報刊代發業務;1979年,為適應改革開放形勢下經濟發展的需求,郵電部恢復辦理此業務,但鑒於郵寄印刷品資費提高以及為了減少報卷量、促進郵件規範化等原因,又於1991年1月取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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