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熱費,又稱熱能損耗補償費,在很多北方城市被簡稱為熱損費、基本熱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礎熱費
- 別稱:熱能損耗補償費
- 相關:城市居民
- 方式:眾籌
什麼是基礎熱費,基礎熱費的由來,供熱公司的收費理由,基礎熱費該不該交,熱損耗量很難測,交易應自願平等,不利改善供熱服務,哪些城市交基礎熱費,
什麼是基礎熱費
基礎熱費的由來
之所以有基礎熱費一說,來自於供暖行業的特殊性:熱具有傳導性,在供熱過程中存在用熱戶向停供戶傳遞熱能的現象。據專業人員測算,不同構造、不同位置、朝向的房屋間傳熱的量不同。因此,辦理停暖的用戶,要面臨一個熱量損耗的客觀事實。一些城市的供熱企業就提出,要讓停供用戶交納基礎熱費。
供熱公司的收費理由
一、用熱方與供熱方的關係,並不像普通的買方與賣方的關係那樣“買一付一”般簡單。原因在於,我們通常所說的“採暖費”並不僅僅指的是進入你房間裡的熱能費一項費用,它包括燃料費(煤炭或柴油的費用,約占52.91%,約合14.81元);水電費(熱能載體的水和動力電的費用,約占7.49%);固定資產折舊費(鍋爐及管線設備的折舊費用,約占21.88%);人工費 (鍋爐工及管線設備維修工的費用,約占6.01%);供熱系統維護費及其他費用(約占11.71%)。其中有些費用是固定 不變的,無論住戶是否用熱都要發生,停供就使這部分成本白白消耗了,所以供熱單位需要在住戶停供時收這部分費用。
二、收取合理的熱損費,可以維持供熱企業的運營成本,使停供戶帶來的能源消耗,通過補給 供暖企業,以更好地保障用熱戶的利益。如果企業長期因停供戶增加,導致成本增高,勢必會轉行或想其他辦法來偷工減料,比如不燒煤或少燒煤等,結果只會惡性循環。
三、供暖行業現行的管理制度,是多元化參與,企業自負盈虧,不享受政府補貼,所以所有供 熱成本都由用熱戶承擔。這些年來,供暖從公眾福利變成一個生活消費品,集體承擔變為個人繳費,從不允許報停到允許報停,房地產市場近些年迅猛發展,房屋成 了投資首選,空置房從無到有,到大量存在並逐年上升,這是供熱市場環境的巨大變化,由此產生的新問題應該及時通過立法來解決。
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發改價格[2007]1195號
發改價格[2007]1195號
第二十五條 熱價不足以補償正常的供熱成本但又不能及時調整熱價的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對熱力企業(單位)實行臨時性補貼。
基礎熱費該不該交
都辦理停供了,還要給供暖公司交錢,很多北方居民對這一規定想不通。2011年,大連市就熱損費該不該交的問題舉行了聽證會,代表在會上提出的反對意見對全國來說都有一定借鑑:
熱損耗量很難測
我們要質疑“熱損耗”到底損耗在哪裡?大家都知道,熱源從供暖公司出來到住戶家有很長的管線,這些管線經過室外寒冷的土地,到了住宅樓經過寒冷的走廊,我們想知道,從供暖公司的鍋爐出來的溫度是多少?到了住宅樓的溫度是多少?到了住戶家裡的溫度又是多少?這中間熱能損耗了多少? 相對於這些熱損耗,停供戶的損耗算得了什麼呢?我認為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交易應自願平等
供暖公司與住戶本質上就是一種供方和需方的關係,供暖公司所供的熱就是一種商品。業戶有權決定自己是否需要購買這種商品,也就是有權決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公司的供暖。供熱方式很多,業戶有權決定選擇其他的供熱方式,比如以電、油、氣等方式供熱。就像我們到商場,可以選擇購買任何商品,沒有聽說不購買某種商品而需要強制消費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和第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我國契約法中第十章就供用電、水、氣、熱力契約有專門的規定,供用熱契約參照供用電契約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供用電契約沒有規定不用電人要支付電損耗費。
不利改善供熱服務
三、收熱損費不利於改善供熱單位的服務質量。住戶申請停供的原因主 要是供熱不達標,有的寧可挨凍也不願花冤枉錢,有的則無奈另尋其他取暖途徑如購買安裝燃氣爐。如果強行收取所謂“熱能損耗補償費”,可能放縱供熱單位為追 求利潤而故意供熱不達標的不誠信行為(反正不用熱也得交錢),尤其會使供熱單位失去改善服務質量的動力和壓力。
哪些城市交基礎熱費
一些北方城市已經開始收取基礎熱費。還有些城市經過聽證之後則廢除了交基礎熱費的條款。
部分交基礎熱費的省份或城市:
黑龍江省 基礎熱費比例:全省未統一。
天津市 基礎熱費比例:20%
包頭市 基礎熱費比例:15%
呼和浩特 基礎熱費比例:30%
洛陽市 基礎熱費比例:並聯25% 串聯30% 分表同樣繳納
2011年,大連市經過聽證會辯論,最終決定,停供用戶不用交納熱能損失費。
石家莊 基礎熱費比例:20%
保定 基礎熱費比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