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基督教與羅馬私法——以人法為視角
- 作者:汪琴
- 首版時間:2011年9月
- 字數:334千字
- 類別:法學史著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分六章,首先對基督教影響羅馬私法的歷史條件進行闡析,主要從社會政治和哲學兩個方面論述了基督教可能影響羅馬私法的前提條件。在此基礎上,作者進一步從五個方面即身份制度、婚姻制度、親子關係、婦女法律地位及奴隸法律地位展開,分別討論了基督教對它們的影響。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基督教影響羅馬私法的歷史條件 | 第二章 基督教對羅馬身份制度的影響 |
第一節 基督教影響羅馬私法的社會政治條件 一、羅馬原始宗教信仰的沒落 二、傳統道德體系的瓦解與宗法制家族的解體 三、羅馬帝國末期政治經濟的衰落 四、基督教國教地位的確立 五、基督教會的世俗化及其對羅馬帝國的態度變化 六、小結 笫二節 基督教對斯多亞哲學的汲取與超越 一、影響基督教的斯多亞哲學思想 二、基督教與斯多亞哲學的融合 三、基督教對斯多亞哲學思想的超越 | 第一節 基督教對家父身份的影響——以羅馬家父權的衰變為視角 一、前基督教時代家父身份的量變 二、基督教時代家父身份的質變 三、小結 第二節 基督教對宗教身份的影響 一、前基督教時代作為人格減等因素的宗教身份 二、基督教時代作為人格構成要素的宗教身份 三、基督教對宗教身份的影響的負效應 四、小結 |
第三章 基督教對羅馬婚姻制度的影響 | 第四章 基督教對羅馬親子關係的影響 |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基督教對羅馬婚姻觀的影響 一、以莫德斯丁婚姻觀為典範的前基督教時代的羅馬婚姻觀 二、以優士丁尼婚姻觀為典範的基督教時代的羅馬婚姻觀 三、小結 第三節 基督教對結婚制度的影響 一、對訂婚制度的影響 二、對婚姻障礙形成原因的影響 第四節 基督教對離婚制度的影響 一、前基督教時代的羅馬離婚制度 二、基督教時代的羅馬離婚制度 三、小結 第五節 基督教對姘合制度的影響 一、前基督教時代日漸興盛的羅馬姘合制度 二、基督教時代趨於消亡的羅馬姘合制度 第六節 基督教對再婚制度的影響 一、前基督教時代的再婚制度 二、基督教時代的羅馬再婚制度 本章小結 | 第一節 基督教對胎兒法律地位的影響 一、問題的提出 二、有條件的自然人——前基督教時代羅馬私法對胎兒的定位 三、實質意義上的人——基督教時代羅馬私法對胎兒的定位 四、從區別對待到平等享有——胎兒自由身份之確定原則 五、從相對禁止到犯罪——羅馬法對墮胎的態度之演變 六、小結 第二節 基督教對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影響——從歧視到局部的平等 一、非婚生子女範疇從同一於私生子到涵納私生子的演變 二、非婚生子女之身份確定原則 三、非婚生子女之認領制度 四、非婚生子女的扶養和遺產繼承權 五、從前基督教時代到基督教時代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演變的原因 六、小結 第三節 基督教對羅馬扶養制度的影響——以扶養與家父權之關係變遷為視角 一、問題的提出 二、前基督教時代掣肘於家父權的扶養 三、基督教時代獨立於家父權的扶養 四、小結 |
第五章 基督教對羅馬婦女法律地位的影響 | 第六章 基督教對羅馬奴隸法律地位的影響 |
第一節 基督教對羅馬傳統婦女觀的改造 一、前基督教時代的羅馬婦女觀 二、基督教思想對羅馬傳統婦女觀的改造 第二節 婦女監護制度的消亡 一、監護人補充能力之職能的虛化 二、婦女監護制度的廢除 第三節 羅馬婦女家庭地位的改善 一、家父權下家女的地位 二、婚姻關係中妻子的地位 三、親子關係中母親的地位 本章小結 |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主人對奴隸的支配權的軟化 一、前基督教時代主人對奴隸的支配權之限制 二、基督教時代主人對奴隸的支配權之局部性剝奪 第三節 奴隸家庭關係的承認 一、前基督教時代羅馬私法對奴隸家庭關係的否定 二、基督教時代羅馬私法對奴隸家庭關係的承認 第四節 基督教對奴隸解放的影響 一、奴隸解放方式的廣泛化和日益開放 二、奴隸解放之限制的鬆弛 三、小結 |
創作背景
當代部分學者在研究基督教對羅馬社會乃至歐洲文明的貢獻時,過於誇大早期基督教的歷史意義。他們將萬民法的產生和卡拉卡拉皇帝廣泛授予羅馬市民資格的舉措完全歸功於基督教的影響。顯然,這種論斷完全沒有考慮到基督教影響力得以發生的歷史條件並且還忽略了基督教與羅馬帝國文化的調和過程。而這些因素都是評定基督教對羅馬私法之影響性質和程度的基石。鑒於此,《基督教與羅馬私法——以人法為視角》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基督教對羅馬私法的影響呈現於積極和消極兩個層面上。從積極的層面上看,其影響主要表現為以宗親為基礎的家父權轉變為以血緣為基礎的親權;婚姻得到尊重,並被賦予了神聖性和不可隨意解除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提高羅馬社會的道德水準;子女的地位提高了,從受孕到出生後,其權益均得到了羅馬法的保護,而且自然子女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無論在社會或在家庭中,婦女都獲得了尊嚴與相應的自由;在基督教人道主義精神的影響下,奴隸受到主人的禮遇,擁有更多獲得自由的機會,同時奴隸的血親關係和家庭得到羅馬私法的認可和保障。在這些影響中,諸如子女地位的改善、婦女地位的提高以及奴隸地位的改善實質是基督教對斯多亞學派人道主義精神之影響的進一步延伸和拓展。這些同樣是基督教之人人平等理念與斯多亞學派的自然法思想在羅馬私法中的相契之處。
該書認為,基督教之所以會帶來消極影響,一方面要歸因於基督教自身的特點及其後來的世俗化。例如,基於基督教的妒嫉性和頑固性,宗教身份成為了人格的構成要素。正統基督教徒擁有完整人格,非基督徒和異端教徒則承受部分或全部權利能力之剝奪的懲罰。顯然,這使得生物人與法律人之間增多了一層阻隔。基於基督教的世俗化,基督教不僅不反對奴隸制,而且還在本不應該產生奴隸制的地方創造奴隸制。基於基督教的貞潔觀,基督教鄙視私生子,不允許私生子及其10代以內的子孫入教會。在這一思想的影響下,私生子遭到歧視性的待遇,而且在基督教皇帝的法律中他們的地位較之古典時期更為卑劣。另一方面則是基督教向羅馬傳統習俗妥協所致。例如,儘管家父權的內容已完全被羅馬公權力所取代,但基於羅馬傳統習俗的影響,“家父權”依然被保留在優士丁尼的法律中;婚姻的不可解除性終難抵擋羅馬傳統習俗的反抗,因而自由離婚制度再次被採用。從這些消極影響中,可以得出:宣揚人人平等的基督教在羅馬社會中無形地製造了許多不平等。正如法國學者皮埃爾·勒魯所說,為了捍衛自身的存在,基督教不得不承認和乞靈於精神和世俗、神聖天國和地面王國、上帝與愷撒等諸如這些虛假荒唐的區別。
出版信息
書名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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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與羅馬私法——以人法為視角》 | 2011年9月 | 法律出版社 | 978-7-5118-2284-0 |
作者簡介
汪琴,1976年生,湖北黃岡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研究人員,浙江農林大學副教授。1999年畢業於哈爾濱工程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於廈門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主要從事羅馬法學、民法學和經濟法學的教學與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