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在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
- 外文名:無
- 提供者:定點醫療機構
- 範圍:普通住院病床等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在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備。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在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備。...
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內的醫療費用;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實行定點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按協定...
(一)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管理,對保障參保居民合理的醫療...
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規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僅限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
通過制定相關標準和辦法,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可以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範圍。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簡稱“3個目錄”。參保人員在“3個...
為保障參保職工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並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中國政府加強了對醫療服務的管理,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對提供基本...
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
醫療服務提供方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是指保險公司需要支付其服務費用的各類與治療疾病有關的醫療、護理、藥劑等服務提供者,包括個人和機構。廣義的按照健康保險概念...
此外,關於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和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定點醫院和藥店資格,醫生醫院服務價格的規定等,都是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僅限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內的醫療費用;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實行定點管理;社會保險經辦...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獲得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且與之簽訂了有關協定的,為...
廣義的醫療保險範圍包括醫療保險的承保對象,醫療費用的擔負比例及承保的衛生服務項目。狹義的醫療保險範圍包括醫療保險所承保的醫療服務項目,以及這些項目提供的數量、...
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
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門診搶救醫療費,支付範圍和標準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標準...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門(急)診等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範圍(統稱報銷範圍)的,按照規定從基本醫療...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職工提供服務,並根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範圍以及支付標準,申請醫療費用結算。第二十條(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各地積極探索有效的醫療保險付費方式,在保障參保人員權益、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