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權利場域:理論、規範、生活

基本權利場域:理論、規範、生活

《基本權利場域:理論、規範、生活》是2016年6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秦奧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權利場域:理論、規範、生活
  • 作者:秦奧蕾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頁數:240 頁
  • 定價:4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304405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基本權利”是憲法學研究中並不降溫的關鍵字,憲法適用往往要通過“基本權利”的命門。當以研究審視的姿態面對“基本權利”命題時,困惑來自抽象的理論闡釋與構建、文本規範的解釋與適用,以及日常生活中涉“基本權利”觀點的似是而非——理論、規範、生活構成了基本權利研究的場域。《基本權利場域:理論、規範、生活》是作者浸淫於“基本權利”研究多年的成果展示。作者在理論層面闡釋了公民作為基本權利主體不同於“個人”主體的法哲學價值、公法人可否成為基本權利主體的前沿問題、財產權保障結構的憲法變遷、廣播電視自由的保障及限制。從規範層面而言,作者從我國憲法文本出發探討救濟性基本權利的存在以及基本權利體系在我國憲法中的完善。作者亦從發生在社會現實中涉及選舉權與言論自由保護的具體案件出發去探討基本權利爭議的解決之道。

作者簡介

秦奧蕾,2005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現任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在《政法論壇》《中國行政管理》等發表論文數十篇,其中有文章被《新華文摘》轉載、《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課題。榮獲第五屆北京市高校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一等獎。

圖書目錄

理 論 篇
論財產權的憲法地位與保障結構
一、財產權保障的憲法傳統:對“財產”與“財產權”保障的憲法史考察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入憲與私有財產權的憲法地位
三、財產權的保障結構
四、結 語
論“公民”作為基本權利主體的內涵——兼論“公民”與“個人”的基本權利主體比較
一、“個人”向“公民”的基本權利主體演進
二、公民身份的歷史演進及其意涵
三、公民、個人與基本權利
論公法人的基本權利主體地位——以《德國基本法》為主要背景
一、前言:公法人基本權利主體地位問題的提出
二、對公法人基本權利主體地位的否定
三、公法人基本權利主體地位的成立
四、特定公法人的基本權利主體地位
五、結 語
論廣播電視自由及其限制——以德國與美國的憲法經驗為借鑑
一、廣播電視自由的內涵及特徵
二、廣播電視自由的內容
三、廣播電視自由的限制
四、美國與德國廣播電視自由與限制的基本經驗
五、我國廣播電視機構的自由與限制
規 范 篇
論我國憲法中救濟性基本權利的完善
一、救濟性基本權利的憲法地位
二、救濟性基本權利的內容
三、我國基本權利體系中的救濟性基本權利
四、完善我國憲法當中的救濟性基本權利
論我國公民基本權利體系的完善
一、公民基本權利體系的比較研究
二、完善我國公民基本權利體系的基本思路
三、我國基本權利的發展與完善
生 活 篇
梁某某身兼兩地人大代表事件——關於被選舉權的保護
一、梁某某事件始末及問題發現
二、被選舉權的憲法保護與限制有何特殊性
三、我國憲法和法律中如何保護公民的被選舉權
四、人大代表是如何選舉產生的
五、人大代表代表誰的利益、如何代表
六、人大代表享有何種特殊權利
七、結語:梁某某能否身兼兩地人大代表
王某某等人選舉權案的憲法學分析
一、基本案情
二、爭訟理由及法院裁定
三、本案的憲法學爭議與思考
四、選舉權性質概說
五、選舉權的實現——選舉組織機構的功能
六、選舉權的救濟——選舉訴訟的引入
七、我國選舉權救濟的不足與完善——兼及對王某某案憲法學爭議的回應
成某因裸體“行為藝術”被勞動教養——前衛藝術表達與言論自由
一、事件始末及問題呈現
二、“行為藝術”與公民的言論自由、藝術創作自由
三、言論自由的限制——“淫穢”的構成與界定
四、行為藝術創作與表演適用的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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