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權利原則

基本權利原則是指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司法審査範圍方面普遍適用的原則。憲法問題原則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行政命令或決定嚴重影響了基本權利,那么,法院在判決是否存在沒有證據佐證裁定,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時,必須對證據作出獨立判決;如果行政裁定沒有確鑿的證據佐證時,則應判此裁定為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

據此,可定案證據原則只適用於不嚴重影響基本權利的行政決定。如果基本權利受到影響,法院必須對證據的證明力作出獨立判決,對行政決定進行全面司法審査。該原則擴大了憲法問題原則的適用範圍,因為憲法權利只是基本權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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