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項目按建設性質分組是基本建設項目根據固定資產再生產方式進行的分組。我國現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制度規定,基本建設項目按其建設性質分為五種: (1) 新建項目。一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基建項目。擴建後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其原有固定資產價值 (原值) 三倍以上的基建項目,也作為新建項目。(2) 擴建項目。現有企業為了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 (或效益) 或增加新的產品的生產能力 (或效益),在廠內或其他地點增建主要生產車間 (工程)、獨立的生產線、分廠等的基建項目; 事業和行政單位增建業務用房的基建項目。(3) 改建項目。現有企業為了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生產效率,改變產品方向、提高產品質量或改善勞動條件等,對原有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現有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而增建或擴建不直接增加本企業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附屬、輔助車間或生產性工程,現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增建或擴建公用輔助工程或生活福利設施的建設項目。(4) 遷建項目。原有企業、事業單位因某種原因經上級批准搬遷到另地重建的項目,而不論在重建過程中是維持原來的規模,還是擴大了原來的規模。(5) 恢復項目。原有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其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而後又投資重建的項目(不論在恢復建設過程中是否擴大了原來的規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建設項目按建設性質分組
- 定義:基本建設項目根據固定資產再生產方式進行的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