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財政性存款是所有權屬於財政的基本建設存款。這類存款,雖然已由財政部門撥交建設銀行並記入單位帳戶,但在沒有分配之前,並不歸單位所有。如撥款戶餘額,主管部門可視情況,根據需要隨時予以收回,另行分配使用;年終結餘,即由財政部門註銷,不得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基本建設財政性存款分預算資金存款和貸款基金存款。
預算資金存款是由財政部門分次撥交建設銀行,作為基本建設預算撥款尚未支用的結存部分,以及企業、單位應該上交財政而尚未上交的部分,包括代財政部門監交的基本建設收入、建築安裝企業上交的稅利收入和其他清理資金應上交的部分。貸款基金存款是由財政部門撥交建設銀行,作為發放各種貸款而尚未發放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