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財力

基本建設財力是能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資金。包括基本折舊基金、消費基金轉化和絕大部分積累基金。折舊基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補償基金,主要用於設備更新、技術改造和恢復性建設,在滿足了這部分建設需要以後可運用於新建、改擴建。隨著固定資產存量不斷增長,折舊基金的絕對量會不斷擴大。消費基金轉化,主要是指把一部分暫時閒置的消費基金,通過各種融資手段,暫時轉化為建設資金,作為基本建設財力的一個補充來源。但這部分資金的相對量較小,而且從長遠看,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需要歸還於消費的,它作為基本建設財力是暫時的。

積累基金是基本建設財力的主要來源。但有多少積累基金可用於基本建設投資,取決於國民收入的數量及其增長速度,國民收入中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比例,積累基金中固定資產積累和流動資產積累的比例等因素。從我國財經體制來看,基本建設財力主要由國家預算內投資、信貸投資、自籌投資和利用外資等構成。基本建設財力是制約基本建設規模的主要因素之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