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新增生產能力計畫

基本建設新增生產能力計畫是基本建設計畫的組成部分。指對計畫期內基本建設的規模、內容、進度、效果等具體落實到建設項目上的安排。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是從安排建設項目開始,並以建設項目的最終確定來完成。基本建設計畫規定的重要任務和重要內容,都要通過項目計畫的具體安排來體現、落實,以確定計畫期內建設些什麼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怎樣安排,投資怎樣分配,有哪些項目在計畫期內竣工投產,能提供多少生產能力和效益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建設新增生產能力計畫
  • 定義:對計畫期內基本建設的規模、內容、進度、效果等具體落實到建設項目上的安排
建設項目計畫在我國實際工作中是以表格的形式來反映的。由於基本建設計畫編制的單位和範圍不同,作為基本建設計畫組成部分的建設項目計畫表的名稱和內容也不盡相同。國家基本建設計畫中的項目計畫是“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表”。它是按隸屬關係反映進行基建活動的基層單位的情況,包括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進度、計畫總投資和本年計畫投資等。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表,還包括分部門大中型項目個數表,分地區大中型項目個數表,續建和收尾大中型項目表,擬新開工和預備大中型項目表等幾種。由於建設單位就是一個獨立的建設項目,所以,建設單位基本建設計畫也就是它的建設項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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