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行為經濟學的法經濟學效用函式建構

法經濟學是運用經濟學的方法和理論考察、研究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效果及對經濟影響的學科,它是法學和經濟學科際整合的邊緣學科。

基本介紹

  • 書名:基於行為經濟學的法經濟學效用函式建構
  • 出版社:湖南大學
  • 出版時間:2009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李素文著
導師
李松齡指導
學科專業
政治經濟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湖南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法學 經濟學 行為經濟學
館藏號
D90-059
館藏目錄
2010\D90-059\2

內容簡介

從學科整合的一般規律和要求來說,它應該包含所整合各學科的最基本理念,是其最基本理念的綜合和精煉。由於法經濟學最初由經濟學界創立,自然所秉持的是效率理念,這與法學的公平正義理念發生了根本衝突。理察·波斯納將效率與公平正義統合為效率的解決方案並未被主流法學界認可,因為拋開公平正義價值的法經濟學分析喪失了法學意義上的合法性。法經濟學要真正進入法律實踐而實現其學科目的,其基本理念必須涵括公平正義。 必須尋找新的分析範式重構法經濟學的價值,使其同時注重公平正義和效率,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新的法經濟學效用函式。行為經濟學因而進入了法經濟學學者的視野。行為經濟學是以心理學、生理學、倫理學為基石,以實驗的方法研究經濟現象的學科。由於其理論更接近經濟社會現實,從而對經濟社會具有更好的解釋力和預測力。 行為經濟學的經典實驗“最後通牒”博弈及其進一步細化的獨裁者博弈和公共品博弈試驗實證了公平與效率都是人類的內生偏好,這對法經濟學具有重大意義。以公平和效率並重的人類偏好為前提重新構建效用函式,不但能修正僅以效率為人類偏好的主流法經濟學效用函式的不足,而且還為重新構築整個法經濟學提供了理論基礎。因為綜合了經濟學和法學的最基本理念,這種基於行為經濟學而建構的新的法經濟學效用函式既取得了經濟學上的實證性,又取得了法學意義上的合法性。 本文從行為經濟學理論中概括出公平的內涵和外延,將紛繁複雜的公平統一為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並在此基礎上展開論述其對法經濟學效用函式的影響。 通過實證規則公平對效率的影響,解析效率概念的內涵及價值判斷、批駁以波斯納為首的主流法經濟學的“效率至上論”的邏輯矛盾,本文論證了效率是規則公平的函式,並總結出規則公平對法經濟學效用函式的影響:規則公平不但直接影響法經濟學的效用,而且通過對效率的決定作用間接影響法經濟學的效用函式。 分配公平對法經濟學效用函式的影響表現在三個方面:分配差別的大小直接影響法經濟學的效用函式;通過影響經濟效率而間接影響法經濟學的效用函式;通過影響規則公平而影響法經濟學的效用函式。所以,規則公平雖然對分配公平具有支配作用,但分配公平也會影響規則公平,分配公平與規則公平是一對矛盾體。本文結合羅爾斯的正義兩原則與阿馬蒂亞·森的能力平等理論解決了分配公平與規則公平的矛盾,實現了分配公平與規則公平的平衡,即基本能力的保障和能力發展所需條件的平等是分配公平和規則公平的平衡點。 通過規則公平、分配公平對法經濟學效用函式的影響的分析論證,本文認為基於行為經濟學的法經濟學的效用函式是由三個變數決定的:規則公平、分配公平與效率。其中,規則公平是起決定性作用的變數,分配公平是起重要作用的變數,而效率除自然因素外,是由規則公平與分配公平決定的。故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基於行為經濟學的法經濟學效用函式,並通過分析作為公共物品的公平在供給上具有短缺的趨勢,以及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述評而提出了政策建議:公平至上,效率自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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