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總規模

基建總規模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計畫期內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總量,反映基本建設情況的綜合性指標。基本建設總規模,按資金來源劃分,它包括國家預算內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利用外資,國內銀行貸款、部門、地方的自籌投資以及各種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還包括各部門、各地區的上年結轉工程和動用庫存材料、設備擴大的基本建設工作量;按建設性質劃分,它由建築安裝工作量,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和其他基本建設費用構成。

基本建設規模直接關係到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和人民生活的穩步提高。基本建設規模只有與國力相適應,才能保證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才能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建設規模過大或過小,都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基本建設總規模取決於國民收入使用額中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比例關係,取決於積累基金的分配,取決於社會可能提供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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