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投資使用方向。亦稱“投資結構”。即基本建設投資在各部門、各地區、各環節之間的分配,它是基本建設計畫巨觀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在計畫期內合理確定基本建設總規模之後,還必須根據黨和政府規定的產業政策,正確確定投資使用方向,把基本建設投資按一定比例分配於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和各個地區。它決定著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的發展速度,有利於使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進一步調整和改善,從根本上保證國民經濟的順利協調穩定的發展。同樣的投資,使用方向不同,產生的經濟效果也不同。
基本建設投資方向的確定,要遵循客觀經濟規律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任務的要求,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
(1)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投資比例;
(2)生產性建設和非生產性建設的投資比例;
(3)國民經濟各物質生產部門的投資比例;
(4)工業部門內部的投資比例;
(5)勞動密集產業的投資與知識技術密集產業投資比例;
(6)各個地區的投資比例;
(7)外向型經濟投資與內向型經濟投資比例;
(8)大型項目和中小型項目的投資比例,重要項目與一般項目的投資比例;
(9)新建、擴建項目和更新改造項目的投資比 例;
(10)投產項目、續建項目和新開工項目的投資比例;
(11)近期投資和遠期投資的關係等。